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项目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承办科室或承办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心内部规定、上级交办事项所要求的时间,对待办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列出本科室的工作职责及完成时限,并制定确保时限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 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受理项目事宜后,在交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部门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办结并予以答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能提前办结的,尽量提前办结。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部门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各科室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结时限;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
第四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办理时限从收到服务对象递交的文件、资料或申请之日起计算。
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科室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补充文件、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文件、资料之日起计算。承办科室告知服务对象补充文件、资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充文件、资料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承办科室对申请办理事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应按照请示报告制度上报有关领导审批,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期办理的原因和办结时限。
第六条 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办结。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中心各科室履行限时办结制情况实施监督、考评。
第八条 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中心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规定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可向中心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730)8181015;举报和投诉,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科室和承办人的责任。
第九条 因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失职失责,致使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科室和承办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工程建设类交易项目限时办结流程表
2、政府采购类(含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类)交易项目限时办结流程表
3、国有产权类交易项目限时办结流程表
4、土地资源类交易项目限时办结流程表
5、矿产资源类交易项目限时办结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