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公告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 岳阳县

湖南省铁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坪费湖补水工程暨铁山灌区水源补充坪费湖引水工程(TOT+EPC)(C1标)

【信息来源:业主和代理公司】【信息时间:2024-03-13 10:42】 【阅读次数:1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铁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坪费湖补水工程暨铁山灌区水源补充坪费湖引水工程(TOT+EPC)(C1标)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湘发改农〔2023〕754号)及(岳县发改〔2023〕316号)批准建设,总项目业主为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根据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与岳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授权组建分项目法人及项目管理与资金筹措协议书》,协议授权铁山灌区坪费湖补(引)水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为此分项目的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铁山灌区坪费湖补(引)水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湘水办函〔2024〕31号)及概算审批,同步完成了《湖南省铁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坪费湖补水工程暨铁山灌区水源补充坪费湖引水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批复》(岳县政函〔2024〕32号)、《湖南省铁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坪费湖补水工程暨铁山灌区水源补充坪费湖引水工程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岳县政函〔2024〕33号)和《关于核定岳阳县铁山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岳县发改〔2024〕37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及运营维护(TOT)、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湖南省铁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坪费湖补水工程暨铁山灌区水源补充坪费湖引水工程(TOT+EPC)(C1标)。

 2.2建设地点:岳阳县铁山灌区范围(黄沙街镇、长湖乡等)。

2.3建设规模:新建总装机9.45MW的费家泵站1座,新建输水管道17.804km,新建许家冲调蓄水池1座,新建进场道路3km,新建35kV供电路线12km,新建10kV供电线路1km,新建管理用房600m2。项目建成后,改善灌溉面积34.15万亩(其中岳阳县22.61万亩,汨罗市11.54万亩)。具体以概算清单为准。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金额34686.73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本工程为灌区工程,工程等别为III等,工程规模为中型;

(2)招标范围和内容:1)特许经营权转让及运营维护;2)湖南省铁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坪费湖补水工程暨铁山灌区水源补充坪费湖引水工程总承包(EPC)(以下简称:坪费湖补水工程(EPC)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新建总装机9.45MW的费家泵站1座,新建输水管道17.804km,新建许家冲调蓄水池1座,新建进场道路3km新建管理用房600m2(不包含穿铁路的两处顶管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招标清单及图纸;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不包含施工预算编制);采购范围:招标清单的所有内容。其中,管道(管材及配件)、阴极保护、泵房设备、机电设备等采购由中标单位组织进行,招标人、监理单位、岳阳县财政局、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参与。

2.5计划工期:2年(含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及试运行期)。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要求,按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图纸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按照方案有序进行,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平整和恢复工作。设备及材料采购质量标准:采购部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

2.7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8其他要求:特许经营权转让及运营维护

 ①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为铁山灌区坪费湖补(引)水工程水资源配置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涵盖调水、农业灌溉用水、工业用水供应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等。特许经营权依法依规授予特许经营者,具有唯一性、独占性和排他性。

②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为13895.58万元。特许经营权及其价值体现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③合作内容:(1)坪费湖补水工程(EPC)项目:湖南省铁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坪费湖补水工程暨铁山灌区水源补充坪费湖引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不包含穿铁路的两处顶管工程);(2)特许经营权转让及运营维护:将铁山灌区坪费湖补(引)水工程水资源配置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特许经营者运营维护(坪费湖补水工程项目形成资产一并移交),期限届满移交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单位。

④合作方式:本项目采取“TOT(特许经营权转让-运营-移交)+EPC”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采取公开招标获得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即为特许经营获得者及工程总承包(EPC)方。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中标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提供项目的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移交给政府或者政府指定单位。中标特许经营者具备坪费湖补水工程(EPC)项目所需要的资质及技术要求的,可以在其资质范围内直接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与项目单位直接签订相关合同,不再另行进行招标。

⑤合作期限:坪费湖补水工程建设(EPC)项目建设期为2年。特许经营合作期不超过30年(自项目资产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⑥回报机制:本项目为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项目公司通过向使用者收取水费回收投资成本,获取投资收益,同时承担债务和经营风险。政府不存在为项目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额外新增财政未来支出责任的保证和承诺。

⑦退出机制:合作期满,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特许经营者可以采取股权转让、解散公司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⑧特许经营权价款上缴办法。上缴特许经营权总价款为最终中标的特许经营权金额,分期缴至岳阳县财政事务中心账户(户名:岳阳县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68506605250187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行;或者:户名:岳阳县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843690104000012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行),其中首期缴款1500万元在项目正式开工前缴纳,剩余特许经营权价款根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情况同步缴纳,总价款在两年内缴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投融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单位)。

3.2投标人需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2022年或2023年年末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

3.4投标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近5年内(指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7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拟任本项目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0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其中组成联合体成员的施工企业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牵头人为受让特许经营权及运营的投资方,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总负责人。

②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④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2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②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扫描件(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

③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④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3月至今)或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0日17时止(北京时间)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4.2投标人须先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uri=/frame/404page/404page&)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如有问题请联系:0730-2966692)。

4.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5.1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uri=/frame/404page/404page&)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6.3开标地点:招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uri=/frame/404page/404page&)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网上开标席位。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分为特许经营权转让及运营(TOT)与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两个部分,总分为150分,其中特许经营权转让及运营(TOT)计50分,工程总承包(EPC)计100分。

7.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岳阳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股(电话:0730-7633906)。

11、联系方式

(1)招标人:铁山灌区坪费湖补(引)水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兴荣路33号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13575070418

传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街道云梦路2号友阿国际商业广场一期18053室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8673095920

传真:/

电子邮件:17646134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