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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2022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EPC项目

【信息来源:业主和代理公司】【信息时间:2023-01-18 16:34】 【阅读次数:1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2022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EPC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22]59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江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江县2022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平江县安定镇、三市镇、三阳乡、长寿镇、伍市镇等二十五个乡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区总面积 673.1320 公顷,预计新增水田面积 299.6219公顷,新增旱地面积 333.0580 公顷。项目分为旱地改造水田与农用地开发两部分实施,其中旱地改造水田建设规模 128.8592 公顷,预计新增水田规模 116.3486 公顷。农用地开发建设规模 544.2728 公顷(水田 191.4039 公顷,旱地 352.8689 公顷),预计新增水田规模 183.2733 公顷,旱地规模333.0580 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本次招标金额为15776.85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部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

2.7招标范围:

本次对平江县2022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EPC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招标,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预备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合格的工程。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此要求)。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内企业)或须获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单位过渡期资质认证资格(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因过渡期证书不在有效期的,应当持有发证单位证书可延续使用的文件。

②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且无在建工程;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具有土地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1人。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相互均不得为同一人,且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5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情况,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信息的网址及结果或者出具无在建证明的承诺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投标人请于2023年1月18日08时00分至2023年1月29日17时00分自主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9时30分。请投标人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730-6281492。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0-296669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75号

联系人:黄精华

电话:13973023556

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江县开发区坪上东路东方红面馆二楼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李贤

电话:0730-6261398 ,1517306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