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三维电子会商室政府采购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5月3日
三、原招标公告中规定:
1、
第三章第1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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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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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至30日内申报本月进度,逾期申报将不予支付 本月进度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监理公司的监理月报付款,按月支付合同内已 完成供货量的60%。供货完毕,验收合格提交决算资料到市城建投后支付合同内已 完成供货量的70%。结算余款(含3%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办理结算终审后1年内付 清(不计利息),但货物尚在质保期内的应留足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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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第112页
千兆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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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应用层级:三层
传输速率:10/100/1000Mbps
交换方式:存储-转发
背板带宽:256Gbps
包转发率:至少大于42Mpps
MAC地址表:16K
端口数量:VLAN内端口隔离,支持Smart link,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OSPF
配置:24个10/100/1000Base-T和4个100/1000Base-X SFP接口(非combo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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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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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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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改为:
1、
第三章第1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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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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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30%给中标方作为项目首付款;基础设施建设完成 并提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经过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整体验收 合格期满一年支付3%;整体验收合格期满两年时支付3%;整体验收合格期满三年时支付 4%。
(二)如果约定的甲方付款日期处于甲方年终封帐期内(封帐期一般为每年的12月10 日至第二年国家财政管理部门下拨款项之日),甲方将顺延到封帐期后付款,并不承 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开具或者开具 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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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第112页
千兆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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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应用层级:三层
传输速率:10/100/1000Mbps
交换方式:存储-转发
背板带宽:256Gbps
包转发率:至少大于42Mpps
MAC地址表:16K
端口数量:VLAN内端口隔离,支持Smart link,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OSPF
配置:24个10/100/1000Base-T和4个100/1000Base-X SFP接口(非combo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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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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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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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12:00前(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2018年7月2日12:00前(北京时间)
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9: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至2018年7月3日14:30(北京时间)
原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现变更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昌路与狮子山路交叉口西南角丘山大厦)。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岳阳市规划局
地址: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33号
联系人:樊军
联系电话:139750777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13楼
联系人:卢林望
联系电话:1862752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