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总投资及下浮说明。本项目以1.4272亿元为基准,不允许偏离;项目工程费用为可下浮部分,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三类,参考项目初设文件约10629.14万元,其余部分不下浮。即在1.4272亿元基础上,根据投标人所报财评下浮率下浮后计算出的总投资,为摊销成本计算的总投资(P)。
2、项目工程费用下浮后,项目总投资或会减少,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仍按原项目总投资1.4272亿元的30%确定。
3、本投标文件中所说的建安工程下浮,是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评审定数额为基准。
4、未成交单位的1500万诚信保证金,在本次谈判结束后(8月4日),将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退还。
5、项目建设阶段,如处理工艺、泵站和隔棚建设等等,在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周期和投资额、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但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无关。
6、项目合同的仲裁申请原则上遵照项目合同约定,在岳阳市进行,不在第三方进行。
7、水处理服务费的调价机制,遵照水处理行业的通行约定,分为定期调整(2年调整一次)以及其他因素引起的不定期调整。
8、关于文件中的水费和电费仅用于本次谈判报价的参考值,后期按价格调整因素再调整。
9、项目若有地勘变更,后期根据实际发生额再变更。
10、关于土地使用税,本次按远期86.5亩征地,使用及征税。
11、关于项目建设期,原则上本项目需要于2017年 8 月份启动施工建设,并在2018年 6 月份启动项目试运营为准。
12、关于污泥含水率,以谈判文件≤50%为准。
13、关于投标报价,第三分册一、项目报价表注(3)报价部分单独密封, 且确保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其他地方不出现报价。修改为:本报价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分册:报价文件①的要求进行密封。
14、关于内部收益率,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表若与投标人财务融资方案中所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IRR),不是同一个数据。以报价表所确定的为准,项目融资方案中所测算的内部收益率供参考。
15、关于污水处理单价的测算基础公式与基础数据。
(1)投标人提供水处理单价的计算简化公式与计算方式,并在计算步骤中注明相关所取数据的依据和标准;
(2)项目的摊销成本计算公式,请各投标人参考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年金公式;其中总投资(P)以工程下浮后的总投资为准(下浮率自报,不低于6%),项目的内部收益率(I)自行取值(不高于6%)。
(3)测算数据参考如下:①基础水量第一年按设计水处理量的60%,第二年按80%、第三年90%,第四年到达设计满负荷运营情况考虑。②年度污水处理量满负荷按730万吨/年。③运营期为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