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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梦新城小区临街18间门面中的6号和12号门面首年租赁权招租公告

信息来源:【1】【信息时间:2021-04-01 16:13】 【阅读次数:1次】

岳阳市云梦新城小区临街18间门面中的6号和12号门面首年租赁权招租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10︰00时,在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络竞租岳阳市云梦新城小区临街18间门面中的6号和12号门面首年租赁权。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岳阳市云梦新城小区临街18间门面中的6号和12号门面租赁权,出租期限为1年。本次拟租让标的的挂牌起始价分别为223728元(6号门面)和175200元(12号门面)。竞租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标的展示、咨询及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账为准)截止2021年4月8日16时标的现场展示。保证金账户

户 名

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板桥支行

银行账号

8002 0309 0000 26069

三、意向竞租人应在4月8日16时前,凭竞租保证金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

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及联系人: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子山路市国资委办公楼709室

 电话:0730-8388688(办)    18673093658(胡先生)

详见www.yueyang.gov.cn/gzw/  ; http://ggzy.yueyang.gov.cn

 

                                                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日




岳阳市云梦新城小区临街18间门面中的

6号和12号门面首年租赁权对外招租须知

 

一、本次公开对外招租,招租方为岳阳市城投发展经营有限公司。由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产交所)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位置:岳阳市云梦新城小区临街18间门面中的6号和12号门面。

(二)标的面积:6号门面为523平米(其中一层为53平米,二层为470平米);12号门面为400平米 (其中一层为50平米,二层为350平米)。

(三)标的交付:按现状交付。

(四)标的用途:门面经营

(五)标的出租年限:1年。

三、竞租资格及要求

1、竞租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经营异常或违法的失信企业。

2、不接受多个自然人联合报名或多个法人联合体报名。

3、竞租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标的有关文件的取得

有意参与本标的竞租的意向竞租人可到市产交所取得有关文件,具体包括:

1、本标的招租公告;

2、本标的招租须知;

3、《租赁合同》;

4、网络竞租现场操作须知

5、其他相关文件。

五、本次竞租的时间安排:

1、本次竞租的公告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8日。

2、本次竞租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10时。

3、本次竞租地点:市产交所。

六、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意向承租人报名截止到日前应将竞租保证金5万元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指定账户。

 

竞租保证金帐户

户 名

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板桥支行

银行账号

8002 0309 0000 26069

 

(一)竞租人在竞得租赁权后,则竞租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租赁期的租金的一部分,但出现违约情况除外。

(二)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承租人,应自竞租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市产交所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三)经与委托方协商,承租方按首年租金成交价款的1.5%交纳交易服务费。

支付方式:交易服务费直接从竞租保证金中扣除或由付款方一次性汇入上述指定账户。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本次竞租起始价分别为人民币223728元(6号门面)和175200元(12号门面)。

2、增价幅度每次增价 1千元。

八、特别说明:

本次招租所涉标的的有关资料及其数据均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供承租人参考,仅以标的现状(包括已知或者未知瑕疵)进行招租,对招租标的不构成任何担保。意向承租人务必于招租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即表明对该竞租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对竞租标的现状无任何异议,委托人、市产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经咨询或对招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租的,责任自负。竞租成交后,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意向承租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招租文件,意向承租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交易标的。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承租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在公开挂牌招租交易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招租活动,并在相关媒体和网上予以公告: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租活动的;

2、因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不能正常挂牌招租的;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委托人可取消其承租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重新组织招租,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必须分别以不低于拍卖起拍价 223728(6号门面)和175200元(12号门面)应价(若有其他承租人有效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否则竞租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竞租人在竞得租赁权后,拒绝现场签署《网络竞租成交确认单》则竞租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租人在竞得租赁权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期履约保证金和首半年租金余额一次性汇入上述指定账户并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委托人拥有对本《须知》的解释权。

 

2021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