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强化廉洁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规范干部职工行为的标准,是评价干部职工工作行为的依据。中心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准则,共同树立市交易中心的良好服务形象。
第二章 职业道德准则
第三条 热爱祖国,忠于事业。有坚定的信念和理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忠于祖国、忠于党,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
第四条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按办事流程和法定程序做好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第五条 爱岗敬业,勤勉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忠诚履职,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争创“一流作风、一流服务、一流业绩”。
第六条 廉洁奉公,拒腐防变。自觉履行市交易中心的廉政承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以工作之便谋私的行为,争做廉洁的表率。
第七条 团结协作,和谐共事。弘扬团结精神,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同事间和睦相处,互相支持,上下级互相尊重,创建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带头树立形象,服务态度要端正,服务语言要规范,仪容仪表要端庄,举止行为要得体,展示中心良好的作风、行风和政风。
第九条 热爱学习,高效工作。应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 注意保密,防止泄漏。重要工作文件、资料要及时存放,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外界传播或泄漏重要资料、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 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工作期间应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文明用语,耐心服务;统一佩戴工作牌,衣扣整齐,不敞胸露怀,禁止穿短裤、背心、奇装异服或拖鞋上班。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坐姿端正,不得歪坐、斜坐,不得把脚放在座椅上;工作场所不大声喧哗,不勾肩搭背,不嬉笑打闹,不影响他人办公。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不电话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上网炒股或者玩电脑游戏、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认真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 桌面须规范摆放岗位工作牌,方便来访人员问询、办事和监督。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履行请假制度,离岗期间保持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工作中力求服务周到,不得推诿、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十七条 应公开的交易事项和服务内容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保留、不隐藏,主动、热忱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服务用语提倡讲普通话,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态度谦和,言语得体。
第十九条 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其争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妥善解决。
第二十条 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督查处请假。
第二十一条 精心维护办公设备、设施和用品,严格管理,避免浪费和损坏。
第二十二条 保持办公区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弃烟头和杂物,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办公室整洁。
第二十三条 增强安全意识,下班后切断办公设备电源,关好门窗,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如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联系后勤保障部门,快速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中心办公场所吸烟。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日禁止饮酒,借酒滋事。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中心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第四章 廉洁自律准则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流程制度提供交易服务,不准利用工作便利和职务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及中介机构选取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不准索要或者接受与交易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不动产、住房装修以及宴请、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第二十九条 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交易活动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条 不准到交易活动相关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不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受理登记、发布信息、抽取专家、收取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 不准操纵或者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交易活动中投标人(供应商)资格的确定、评标(评审)、交易结果,变更中标人(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 不准违反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搞违规内幕或暗箱操作。
第三十四条 不准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漏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情况、专家名单等应当保密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等制度规定,脱岗空岗、拖延推诿、态度蛮横、效率低下或者刁难服务对象。
第三十六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准则,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准则在市交易中心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准则由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