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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时间:2023-11-15 16:54】 【阅读次数:1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

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发改公管规〔2023〕696号

省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评标专家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公管规〔2022792号)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23

    附件

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

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着重解决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

一、健全专家动态管理机制

1、新增评标专家动态征集通道。对评标专家入库管理采取定期征集和动态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发布评标专家动态征集公告,依托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开辟申报入口,常年面向全社会开展评标专家动态征集。

2、提高动态征集评标专家入库门槛。动态征集评标专家入库,在其他申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满六年的申报条件修改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3落实评标专家动态退出机制。对评标专家退出管理采取聘任期内直接解聘和续聘时审核不通过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处理惩戒等结果应用,结合实际,聘任期内符合不合格、不适宜、不胜等规定情形的评标专家及时解聘、动态清退。

二、推动评标专家教育培训常态化

4进一步明确评标专家教育培训的部门责任。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公管委)的统筹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管办主要负责编制综合性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资料与考试题库,省级行政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编制专业性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则和评标方法等内容的培训资料与考试题库,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编制实际操作能力和现场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培训资料与考试题库。

5、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评标专家教育培训与考试。省公管办协调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教育培训与考试计划,汇总各部门编制的培训资料和考试题库。省公管办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和线上考试,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考点,实行线下考试模式,考试合格者才能继续评标。

、规范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

6、限定专家评标权限。省级行政监督部门不断完善招标文件范本,适当限定评标专家打分范围,对超出范围的分值不得评出或按要求出具书面说明。

7、改进技术评审方式。推行暗标评审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在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技术方案暗标评审相关要求,在技术方案评审中屏蔽投标人信息,杜绝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

8、引导专家规范评审。招标人要依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通过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导评标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9、引进智能辅助评标。鼓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引进或开发智能评标辅助系统,在减轻评标专家不必要工作量的同时,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因素干扰。

、完善评标专家库系统功能

10、优化掌上临时请假功能。针对电话确认应答出席评标活动后,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出席的专家,优化掌上临时请假功能,提供便捷的操作流程,为补抽环节有效节约时间。

11、畅通抽取通知流转反馈。协调综合评标专家库后台、专家抽取终端、语音拨打平台、短信通知平台等各方运维技术,积极解决专家本人接不到语音通知、语音信号突然中断后回复不了、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按键回复但抽取系统识别不了等异常问题,畅通专家抽取信息的发送、接收、应答与反馈。

12、升级终端自动抽取功能。开发专家抽取预约申请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项目开标当天开标前完成专家抽取申请录入,系统自动对抽取专业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回避信息进行匹配筛选,随机时间和顺序执行专家抽取任务,随机分配项目评标场地。同时,升级系统自动获取请假、回避等反馈数据,自动匹配相关补抽专家功能模块,有效减少抽取过程中的人为干预。

13、优化评标专业抽取设置。系统根据评标专业抽取申请,自动判定库内该评标专业专家人数,少于额定人数,由系统自动跳转提示,专家抽取终端根据提示扩大评标专业抽取范围,原则上应选取原申请抽取的三级专业所属二级专业中相近专业,或大类专业中的同类专业进行再次抽取

14、建立智能化约束抽取机制。改进抽取规则的逻辑设置,均衡同专业专家抽取频率,降低本月已拒绝参评的专家的抽取概率,提高项目需求专家的抽取效率。

15、完善专家库电子化考评系统。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对专家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项目考评,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送的考评与见证记录及其他相关投诉举报情况对专家进行日常考评,同一项目同一专家的考评结果无异议后汇集形成统一结论,推送至公管办审核确认后,由系统自动纳入专家个人考评档案的线上考评流程,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闭环考评模式。

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

16、严格专家对参评信息及评标过程保密的要求。不得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泄露参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

17、严格设有网络终端的单位及其操作管理人员的保密要求。要做好评标专家抽取与参评项目信息、专家个人基本信息、专家考评考核信息等的保密管理。

18、严格相关后台技术运维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专家库后台运维技术公司及工作人员、专家库管理后台CA证书登陆运维公司等要严格落实国、省有关评标专家管理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与专家相关的信息。

19、严禁有泄露专家信息名单风险的第三方系统接入综合专家库系统,严禁招标人、代理机构及第三方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系统在进行评标报酬转账支付等操作时,收集、复制、泄露参评专家名单及其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强化评标专家监管和违法违规惩处

20、全面实施一项目一考评制度。每个项目评标活动结束后至中标公示期满,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行为负面清单与考评标准》,按照无负面清单行为无须考评,有负面清单行为则须考评的原则,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公管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21、强化专家参评现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充分发挥第一现场的优势,依托评标预警系统和见证服务系统,加强评标专家的现场管理和见证,对违反相关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置,并抄送本级公管办和行政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线索,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22、压实远程异地评标专家监管责任。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有关管理规定,依法抽取和监管主、副场评标专家。其中,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的考评由主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的考评由主、副场分别负责,由副场推送至主场汇总。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取证提供便利。

23、严肃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复评、投诉)过程中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暂停评标、予以解聘等处理,处理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本级公管办,同时通报专家所在单位。其中,违法违规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暂停评标1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终身不再聘为评标专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落实考评惩处结果运用。建立评标专家考评惩处结果运用制度,对受到惩处的专家列入综合评标专家库屏蔽抽取管理系统,省公管办同步给予相应期限的屏蔽抽取。对受到取消资格或解聘及以上严重处罚的专家,经行政监督部门依据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文件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