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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山大厦”综合办公楼9、10楼及11楼(东边)室内装饰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业主和代理公司】【信息时间:2017-07-25 00:00】 【阅读次数:1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丘山大厦”综合办公楼9、10楼及11楼(东边)室内装饰项目 已由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岳发改审【2017】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丘山大厦”综合办公楼9、10楼及11楼(东边)室内装饰项目 ;

2.2 建设地点:“丘山大厦”综合办公楼9、10楼、11楼(东边)

2.3 建设规模:丘山名苑9、10楼、11楼(东边)总建筑面积1670平方米,包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弱电监控系统(弱电监控系统系国资委及国资公司共同使用,审计结算时按照各自装修面积予以分摊)。

2.4 工期要求:90天

2.5 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丘山大厦”综合办公楼9、10楼及11楼(东边)室内装饰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本项目投标人要求为市外企业与本地企业(在岳阳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子公司)组成联合体,或在岳阳注册成立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子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为: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项目专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其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由联合体双方成员合理安排)。

3.4 提供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职工在本单位近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件如经现场监督人员查验发现假证、克隆证等情况,将作以下处理:①没收该企业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②报省厅记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③限制该企业一定期限内在岳招投标活动;

3.6 根据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岳建发[2016]38号文中“岳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本项目须由已取得岳阳市诚信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参与投标(上一年度被评为岳阳市级“十佳企业”的可以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岳阳市诚信等级及企业人员名单到岳阳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并提供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须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地企业(在岳阳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子公司)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程量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投标与中标有关的一切事物。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岳建发[2016]38号文件《岳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暂行办法》和《岳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5.2 交纳时间:2017年8月14日中午12时前,以保证金开户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无效投标。

5.3 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

    账户名: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5.4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eyang.gov.cn)选择“投标单位登入”(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5 CA数字证书办理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4室(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0730-8181828。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具有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自主登录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市五里牌原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详细信息详见当天电子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双方盖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8216835。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39750279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五里牌嘉美大厦1105室

联系人:李女士、唐先生

联系电话: 0730-886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