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岳阳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委托代理编号: CDZX2018-01151)已由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发改审[2017]112号、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岳县发改[2017]272号、岳阳县人民政府岳县政函[2017]157号文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岳阳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资本方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项目授权主体为:岳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岳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岳阳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1.2项目地点:岳阳县境内
1.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二部分:
(1)S308平江县南江至岳阳县龙湾段公路工程(岳阳县境段)(以下简称“S308”):
拟建S308线路位于岳阳市东部,起于月田镇,终于龙湾乡,路线全长51.573Km,全线采用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 Km/h,其中K16+000~K39+400段23.269Km,路基宽度采用21.5m,其余路段28.304Km路基宽度采用25.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S308土石方362.92万m3,路基防护及排水工程219.34千m3,共设桥梁工程3176.80m/19座,涵洞235道。项目共占用土地206.94公顷。
(2)岳阳县洞庭湖沿岸砂石储运基地(以下简称“砂石储运基地”):
砂石储运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面积为 76.7万 m2,建设堆场 64.40万 m2、生产与辅助生产用房总建筑面积5055.70m2、道路面积2.48万 m2、绿化面积1.76万 m2。由于洞庭湖为自然保护区,合作期内防汛期间河道、航道清淤疏浚工程相关事宜,需要满足行业要求及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治理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225401.17 万元,最终实际投资额以岳阳县政府审定的竣工结算为准。
项目投资表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225401.17 |
|
1.1 |
S308概算 |
万元 |
190284.17 |
初步设计概算 |
1.2 |
砂石储运基地 |
万元 |
35117.00 |
工可估算 |
1.4运作方式:
(1)本项目将采取BOT+DBOT运作模式(其中S308采用BOT模式,砂石储运基地采用DBOT模式)。
岳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岳阳县交通运输局为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岳阳县人民政府指定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砂石储运基地的勘察设计,竣工后按照现行政策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的绩效要求进行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按双方合同约定将项目公司存续期间提供公共服务所形成的资产、文档和知识产权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2)合作期限: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暂定15年。
(3)投融资结构:
项目公司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政府出资2000万元,占股2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8000万元,占股80%。项目资本金拟定项目总投资的25%。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差额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按股比出资补齐。
(4)项目回报机制:
砂石储运基地竣工验收合格后,县政府将授予项目公司砂石储运基地的特许储运加工服务权(含砂石堆存、分离、粗加工、精选、储备和转运),项目公司根据授权负责砂石储运基地的砂石储运加工服务,加工的砂石交由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砂石公司”)进行专营,项目公司向砂石公司收取砂石加工服务费,以此回收项目公司投资S308和砂石储运基地的成本及合理回报。
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取有限数量制,如合格申请人在5家(不含5家)以上时,按合格申请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5名为合格社会资本方参加本项目下一阶段项目招标;如合格申请人在5家(含5家)以内时,则全部为合格社会资本方参加本项目下一阶段项目招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项目招标。如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在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联合体,则所有成员均需具备);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为联合体,则所有成员均需具备);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为联合体,则所有成员均需具备);
3.1.5 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则所有成员均需具备);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为联合体,则所有成员均需具备)。
3.1.7其他说明:
(1)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节点: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至2018年2月7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时点的规定,在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进行查询、甄别。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方式:查询记录的网站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招标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5)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2特定资格条件
3.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为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净资产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总资产不少于55亿元人民币;
以上(2)、(3)、(4)、(5)材料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勘察设计单位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
3.2.4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有:
(1)近5年(2013-2017年)投资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或20亿元以上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近5年(2013-2017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里程不少于30km且合同额不少于12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含路基及路面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交工证书(时间以交工证书为准);
(3)近5年(2013-2017)独立承揽过1项单个合同额不少于2亿元的航道(或河道)疏浚或整治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2.5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近半年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协议或银行贷款承诺函或银行贷款意向函等证明材料;
3.2.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之一经银行评定申请人信用等级为AAA级及以上;
3.2.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以独立投标人身份提出申请。
3.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的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本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审查;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牵头人做出的同本项目相关的签约、履约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牵头人在该项目中的所有签约、履约行为均承担连带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下资料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南湖大道188号交通银行银都大厦11楼A座)现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勘察设计单位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
(5)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之一经银行评定申请人信用等级为AAA级及以上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并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4.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申请人在报名之后,申请人投标主体(牵头人)不得更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5.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7日上午9时00分。
5.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四楼电子显示屏。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法人或授权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授权,持(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预审申请书等准时参加。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项目监督机构为岳阳县招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7667502。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江拥军
电 话: 139740815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交通银行11楼A座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0730-3232968
监管机构:岳阳县招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成主任
电话: 0730-766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