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城东片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EPC+O)答疑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逾期竣工违约金,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前后条款要求不一致,请明确。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2000 元/天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9、如工程逾期竣工,逾期竣工违约金为 2000 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款的 5% 。
回复:如工程逾期竣工,逾期竣工违约金为 2000 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款的5%。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与本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岳阳市岳阳楼区汇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北辅道皮塑巷 ;
联 系 人:马先生 ;
电 话:13975050007;
邮 箱 :51056923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青年中路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联 系 人:任女士,柳先生;
电 话:0730-86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