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公告 > 工程建设 > 变更公告

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每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厂区建设工程)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业主和代理公司】【信息时间:2025-02-17 11:51】 【阅读次数:1次】

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厂区建设工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厂区建设工程)于2025年02月1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

 

、原招标文件中内容 “合同协议书”中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总包管理费包含在合同价格内。【注:对于工程结算款项,当最终结算金额低于400万元时,依据结算金额整体下浮10%之后再按照报价浮动率(如有)下浮予以结算;若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400万元,依据结算金额整体下浮8%之后再按照报价浮动率下浮予以结算。需特别说明的是,倘若工程已因政策性因素先行实施了下浮调整,在此情形下,将不再重复执行上述相应的下浮操作,以免造成重复计价。】

 

更改为: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总包管理费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原招标文件中内容 “合同协议书”中

3. 合同价格形式:

1、设计部分: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施工图设计打3折,采取包干形式。

2、施工部分:发包人根据最终确定的施工图编制预算,对于承包人中标合同清单中包含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发包人调整审批的单价执行;对于承包人中标合同清单中不包含的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组价后执行中标优惠率。

 

更改为:

1、设计部分:总价合同

2、施工部分:总价合同

 

、原招标文件中内容 “合同协议书”中

(十一)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同一顺序文件若存在任何矛盾则以利于发包人解释为准;若技术文件之间存有任何矛盾,则以其中标准较高或要求较严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更改为:

(十一)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若技术文件之间存有任何矛盾,则以其中标准较高或要求较严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原招标文件中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结算财政评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在质保期则扣留3%质保金,扣留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更改为:

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发包人核定结算金额的97%预留3%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息支付至发包人核定结算金额的100%。

 

、原招标文件中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发包人核定结算金额的97%

 

更改为:

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发包人核定结算金额的97%

 

、原招标文件中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担保中

纸质保函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在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系统中上传加盖公章的纸质保函扫描件。

 

更改为:

如提供纸质保函或承诺,请务必在”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系统中“上传加盖公章的纸质保函扫描件或承诺函扫描件。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督部门:湘阴县建筑施工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730-2223693

 

 

人: 湖南洋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址: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新区卓达创业园综合楼27幢第5层  

人:   张先生  

   话: 18711255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湘阴县新世纪大道美团外卖后上四楼(湘阴宾馆斜对面) 

人:蒋易达

   话:193073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