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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信息来源:业主和代理公司】【信息时间:2020-01-06 17:08】 【阅读次数:1次】

一、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HNTC2019ZB1206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9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0日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0年012209:00

四、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60页,评分标准:

1、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拥有专用停车场地,大于3000㎡的,计3分;1000-3000㎡的,计2分;小于1000㎡的不计分;按投标人专用停车场与项目实施地距离远近进行综合评定,距离最近的计2分,其他不计分,提供地图测距截图。按招标文件中关于停车场地要求,提供停车场地使用合同或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及车辆停放照片。未提供的不计分。

现更正为:1、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拥有专用停车场地,大于3000㎡的,计3分;1000-3000㎡的,计2分;小于1000㎡的不计分;提供停车场地使用合同或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及车辆停放照片。未提供的不计分。采购人有特殊情况需要用公务用车时,投标人响应到达现场时间在半小时内计2分,响应到达现场时间在一小时内计1分,响应到达现场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不计分,未提供不计分。(注:现场为采购人办公地点,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本院。提供地图测距截图作为评分参考。)

2、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查询网址。未提供证明材料和查询网址的不计分。

现更正为:2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服务要求的计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扣0.5分。(注:服务要求指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中第二条、服务要求。)

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服务要求的计3分,一般商务条款(非“★”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扣0.5分。

现更正为: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治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3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投标人提供近2年类似车辆租赁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年的,计5分,单个合同金额50-100万元/年的,计3分,单个合同金额超过30-50万元/年的,计1分,单个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不计分;多个合同以合同金额最高的为准,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现更正为:4、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年以上的每例计5分,单项合同金额50-100万元(含)/年的每例计3分,单项合同金额30-50万元(含)/年的每例计1分,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含)/年以下的不计分;最高计25分。备注:所有业绩不重复计分。

 

二、原招标公告

1、第九条、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缴纳时间:20200109日中午12时前(含)(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1、第九条、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缴纳时间:20200121日中午12时前(含)(北京时间)

2、第十条、投标截止时间:2020011009时00分。

现更正为:第十条、投标截止时间:2020012209时00分。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人: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人:许红丽 

   话:13973018829

 

代理机构: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板桥路第一世家1102室

人:石瑛                          

   话:0730-8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