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公告 > 政府采购 > 中标公告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办公耗材及配件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来源:业主和代理公司】【信息时间:2018-07-26 00:00】 【阅读次数:1次】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办公耗材及配件采购项目于2018年07月25日结束竞争性谈判,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办公耗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30000元

二、采购计划编号:岳市财采计[2018]000196;

采购项目编号:HNZJC2018-HW(YY)-040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意见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岳阳万科电脑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岳阳新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

具备相关资质、符合采购要求,有经验、有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良好。

供应商名称

湖南昱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

具备相关资质、符合采购要求,有经验、有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良好。

推荐意见

具备相关资质、符合采购要求,有经验、有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良好。

供应商名称

岳阳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

具备相关资质、符合采购要求,有经验、有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良好。

四、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评审结果

1

岳阳万科电脑有限公司

783500元

第一成交候选人

2

岳阳邦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88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3

岳阳新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79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

岳阳万科电脑有限公司

地址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字门居委会长兴花园7幢104号

联系人/电话

高永弘18007308858

序号

成交标的名称

品牌、生产厂商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8口交换机

华为

S1700-8G-AC

73

120

8760

2

无线路由器

华为

WS5200

44

168

7392

3

A4打印纸

金荷

A4

1285

240

308400

4

A3打印纸

金荷

A3

72

240

17280

5

A4彩色打印纸

施乐

A4

47

20

940

6

A3彩色打印纸

施乐

A3

29

40

1160

7

网线

大唐电信

超五类非屏蔽网线

15890

1.2

19068

8

键盘

罗技

K120

151

60

9060

9

鼠标

罗技

M90

151

50

7550

10

U盘

闪迪

CZ73(16G)

96

90

8640

11

打印机硒鼓

天威

Q2612A

136

280

38080

12

打印机碳粉

天威

12A

823

80

65840

13

打印机墨水

爱普生

T6721-T6724

820

280

229600

14

打印机色带

天威

按需

128

25

3200

15

照片专用纸

柯达

A4

113

85

9605

16

刻录光盘

紫光

D9 8.5G

72

125

9000

17

移动硬盘

西数

新元素1T

67

380

25460

18

移动光驱

LG

GP65NB60

40

221

8840

19

读卡器

绿联

CR125

75

35

2625

20

光盘

LG

DVD+R

30

100

3000

 成交金额金额合计:小写:783500.00元         大写:柒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谈判小组组长

彭玉光

随机抽取

全过程

 

评审专家

刘绍明

确定供应商

 

评审专家

李洁

谈判

 

采购人代表

熊智娇

自行选定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联系人:熊主任

联系电话: 0730-8823029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30-8864801    

公司地址:岳阳市五里牌嘉美大厦1105室

3.采购监管机构:岳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冯主任

联系电话:0730-8851373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