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三荷机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岳阳空港大道建设跟踪审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16)-35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空港大道建设跟踪审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HNXHZB(2016)-019;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16)-353;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预算(万元) |
1 |
岳阳空港大道建设跟踪审计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 |
1 |
70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B01 |
岳阳空港大道建设跟踪审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1.工 期:合同中明确 2.项目现场:合同中明确 3.付款条件:合同中明确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请填写是或否) |
否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社保登记证和主要参与人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1月至6月);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主要参与人员2016年1月-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拟任工作主要参与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岳阳市岳阳大道223号通海大楼九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岳阳三荷机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 斌
联系电话:18173009033
采购代理:湖南兴和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西223号通海大楼九楼
联 系 人:沈明星 联系电话:0730-8358618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1、采购项目名称:
2、 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
|
|
2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
|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
|
三证合一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
|
5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
|
|
6 |
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
|
|
7 |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
|
8 |
拟任工作主要参与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
|
|
9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