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岳公资产字【2024】093号
项目编号
ZCZL2024050002
项目名称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及南侧院落(原征稽处)招租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08 18: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0 17:00:00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及南侧院落(原征稽处)招租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4-05-08 18: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05-21 1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5-20 17:00:00
竞得人保证金是否原账户退回
否
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收费2000元/宗
竞买须知
一、标的简介:标的位于岳阳楼区五里牌路,岳阳楼区第七中学东侧,琵琶王路以西。整栋混合结构的办公大楼,办公楼共8楼,1楼为458.49 ㎡,2楼为409.11 ㎡;3楼-7楼均为458.64 ㎡;8楼为103.39 ㎡,总建筑面积3264.19 ㎡(如租赁面积存在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租赁标的为一栋8层混合结构的办公大楼及南侧院落。出租期限为3年。拟租让标的的挂牌起始价年租金为¥77.6万元,每隔一年在上一年租金标准上上浮4.5%。竞租保证金为¥20万元,租赁期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
二、标的展示、咨询及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账为准)截止2024年5月20日17时。
三、意向竞租人应在截止时间前,自行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缴纳竞租保证金及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
四、保证金和租金的缴纳
意向承租人报名截止日前应将竞租保证金汇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一)竞租人在竞得租赁权后,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期履约保证金,但出现违约情况除外。
(二)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承租人,自竞租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自动无息退还。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三)经与委托方协商,承租方按首年租金成交价款的1.5%交纳服务佣金。承租人必须在竞得承租权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服务佣金一次性汇入市产交所指定账户:
户 名 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湖南银行花板桥支行
银行账号 8002 0309 0000 26069
五、(一)意向承租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招租文件,意向承租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交易标的。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承租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在公开挂牌招租交易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招租活动,并在相关媒体和网上予以公告: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租活动的;
2、因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不能正常挂牌招租的;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委托人可取消其承租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重新组织招租,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必须以不低于起始价应价(若有其他承租人有效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否则竞租保证金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确定为承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服务佣金后,余款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租人在竞得租赁权后,则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期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服务佣金一次性汇入市产交所指定账户,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服务佣金后,余款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委托人拥有对本《须知》的解释权。
其他披露内容
1.竞租人必须同意在竞得租赁权后与招租方签订已拟好的《租赁合同》,才可报名参与竞租(合同范本见附件)。
2.标的物按现状(含瑕疵)进行租赁,竞租人取得租赁权后须无条件接受租赁物的建筑外观、建筑结构、建筑质量、建筑面积、设备设施、装饰装修以及维护保养等情况。如租赁面积存在误差,一切以实际面积为准(不调整租金数额)。
3.竞租人成为承租方,则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期履约保证金。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确定为承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服务佣金后,余款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未成功竞得的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竞租人在竞租时,应保证按起始底价应价(其他竞租人已应价或有更高应价的,则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服务佣金后,余款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竞租人在竞得租赁权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服务佣金一次性汇入下列指定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服务佣金后,余款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缴款户名: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花板桥支行;银行账号:8002 0309 0000 26069。
6.竞租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状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和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实物资产以现状租赁,竞租人应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调查,并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承租方资格条件
企业资质
1.竞租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竞租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竞租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资信证明,无不良信誉记录,不得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经营异常或违法的失信企业。
2、竞租人应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资产,该标的只能用于办公写字楼,禁止承租人擅自改变资产使用用途和房屋结构。
3.不接受多个自然人或法人联合报名。
4.竞租人在竞得承租权后不得转租,如出现转租,管理单位无条件收回该房产承租权。
5.该场地只能用于办公写字楼运营,竞租人必须自行具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