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岳公资产字【2024】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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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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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RMB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规则》、《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竞买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公告编号
岳公资产字【2024】156号
项目编号
ZCZL2024070006
项目名称
高铁岳阳东站风雨连廊及公交站台灯箱广告牌租赁权拍卖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26 17: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12 17:00:00
产权类型
资产租赁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高铁岳阳东站风雨连廊及公交站台灯箱广告牌租赁权拍卖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其他交易信息 标的属性
标的01:风雨连廊A区及公交站台共50块灯箱广告牌3年租赁权 ZCZL2024070006001
标的资产类别其他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900,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6,0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07-29 - 2024-08-12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凤桥管理处巴陵路最东端岳阳火车东站
价款支付要求(一)买受人须在2024年8月16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首期租金(首年租金),2.买受佣金,3.交易服务费,4.租赁期履约保证金。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二)拍卖价款(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3年期租金总额,首期租金(首年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为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前30日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由买受人自行缴纳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所在地:
数量:
名称:
标的02:风雨连廊B区31块灯箱广告牌3年租赁权 ZCZL2024070006002
标的资产类别其他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290,16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2,0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3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07-29 - 2024-08-12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凤桥管理处巴陵路最东端岳阳火车东站
价款支付要求(一)买受人须在2024年8月16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首期租金(首年租金),2.买受佣金,3.交易服务费,4.租赁期履约保证金。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二)拍卖价款(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3年期租金总额,首期租金(首年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为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前30日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由买受人自行缴纳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所在地:
数量:
名称: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4-08-13 09: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08-13 1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12 17:00:00
竞得人保证金是否原账户退回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
(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缴纳比例
竞买方
50.0%
委托方
50.0%
代理机构服务费
———
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高铁岳阳东站风雨连廊及公交站台灯箱广告牌3年租赁权,分为两个标的面向社会公开拍租,详见《项目描述》。 二、竞买人资格 (一)竞买人(即竞租人,下同)应为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业法人,且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三、标的展示 2024年7月29日至8月12日在湖南省岳阳市高铁岳阳东站风雨连廊和公交站台公开展示,竞买人请自行前往展示地现场勘查。 四、报名流程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实名认证(机构注册需先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价保证金。 (二)特别说明: 1.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款人必须与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即竞得人/承租人,包括实际买受人,下同)名称一致。拍卖成交公告由竞价系统自动生成,并且买受人名称不可更改,因此竞买人只能以自己的真实名义参与竞买,并且网上报名和出价一律视为其本人或本机构的行为。 2.竞买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相关手续的,导致拍卖成交后在开具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开具成交款项相应票据时,出现报名竞买人与实际买受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形,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报名后以本人银行账户(竞买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以拍卖公告规定的数额为准。竞买成交的,保证金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付至拍卖人银行账户,并在拍卖尾款结清时可抵作本次拍卖约定的应付款项;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 六、履约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年租金的30%。租赁合同期届满,如买受人不再承租的,应向委托人付清承租期全部租金及电费等费用,并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且在无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情形下,所交履约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计息)。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租赁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一)标的租赁权按照租赁物现状(含瑕疵)以及附带的租赁条件进行拍卖和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租赁物。 租赁物均为正在使用中的旧广告设施设备,其质量状况、技术参数、完好程度、安全性能等以实物展示的现状为准,如需维护保养、改造、大修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提请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注意此项风险,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包括租赁物瑕疵和租赁条件),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优先竞买权。 (三)租赁物品质状况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描述,对于被遮盖、未暴露以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四)委托人未对租赁物进行工程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拍卖人也不是从事工程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的机构,无责任和义务对租赁物的工程质量与完好程度以及安全性能作出评价,一切以展示期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勘查和鉴定,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竞价系统”的标的图片与实物有可能不完全一致。 竞买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否则一切责任或后果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了解相关瑕疵,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八)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买受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暂行规定》等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标的成交总价(3年租金总额)的5%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 (二)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九、网上竞价 网上竞拍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应当提前进入“竞价系统”,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标的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信息,待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方可对标的出价,且出价必须大于等于当前价(当前价为起拍价时,竞买人的出价可以等于当前价)。 本次网络拍卖会时间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时开始,拍卖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出现同等最高出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为标的买受人)。 由于原承租人合同到期后要求继续承租,因此标的01和02有优先竞买权人。 十、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买受人或代表其参与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2024年8月16日17时前亲自到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现场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仅限外地客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拍卖成交付款通知书》等成交确认文件。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买受机构的行政公章; 2.买受机构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网络买受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机构证照信息须与竞价系统注册及实名认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支付拍卖成交款项 (一)买受人须在2024年8月16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首期租金(首年租金),2.买受佣金,3.交易服务费,4.租赁期履约保证金。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二)拍卖价款(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3年期租金总额,首期租金(首年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为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前30日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由买受人自行缴纳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二、移交拍卖标的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买受人按照本竞买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付清拍卖款项后,向拍卖人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付通知书》,并凭上述文件在拍卖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应包括拍卖上传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约定,且委托人在不调整成交价格以及不违背交易条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合同相关条款。委托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收到买受人支付的首期租金款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租赁物,并与买受人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 (二)标的交付前所欠电费或其它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和解决。 (三)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日内积极配合交接并无条件受领标的。在租赁物腾空交付期间不计租金,同时买受人不享有租赁物在腾空交付期间的收益权。 十三、违约责任 (一)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充抵部分继续追偿)。 (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租金)、租赁期履约保证金、买受佣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拍卖约定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标的成交总价(3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2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和违约金等拍卖约定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三)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在收到委托人的租赁物交付通知后,无故不按通知要求接收租赁物的,应当每天按3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接收超过30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2.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价款,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1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金鹗中路304号中环大楼6楼 咨询电话:0730-8675888(办) 15207306360(李女士) 0730-8243109(市场监督部门) 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以及承租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广告牌租赁合同期已届满,但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物在移交日之前所欠缴的水电、通讯、物业、卫生等相关费用或者其它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和承担,租赁物交付日之后由承租人负责。 4.标的成交后,由出租人按照所收取的租金金额开具租金发票,并承担拍卖标的应缴纳的租赁税费和基金(即租金为含税价)。 5.由承租人负责灯箱广告牌运营的相关行政审批事宜,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保险费、税金、电费、人员工资、画面制作安装、维护翻新、行政规费等与灯箱广告牌运营有关的一切费用。 6.承租人在合同期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要求无条件义务发布公益性广告,并按规定及时发布到位(被征用的灯箱广告牌位置及数量、发布时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上述公益广告的发布行为不免除承租人所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安全责任,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画面制作、更换等相关费用,且不得要求减少租金。 若灯箱广告牌被公益性征用超过租赁合同数量的20%且刊登时间超出一个月的,出租人按照以下方式对承租人予以补偿: 退补金额=征用灯箱数量×超期天数×单个灯箱日平均租金 7.在租赁期内,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者政策以及政府干预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灯箱广告牌出现需拆除或者暂停使用等情形,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并按实际租赁时间与出租人结算后解除合同。针对以上情况,出租人无需作出任何补偿,应一律视为承租人的投资风险,并且承租人所交纳的拍卖佣金一律不予退还。
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条件及要求: (一)租赁期限为3年,经营范围:灯箱广告发布。 (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无条件服从出租人管理,自觉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按照租赁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出租人有权酌情扣除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者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承租人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证照和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与债务及纠纷一律自行负责,概与出租人无关。 (五)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守法合规经营。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级及省市对于广告经营及广告设施等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并保证广告版面清洁、内容健康、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六)承租人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并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要求。若因发布内容不符要求,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手续齐全,且不损害出租人形象,否则因此而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行负责,并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不承担因承租人未守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也不对广告业主及受众承担任何责任。 (七)承租人自行负责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相关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承租人应保证广告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因广告设施设备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纠纷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八)承租人在画面更新维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应定期对灯箱广告牌的钢结构进行防锈处理和对线路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九)在灯箱广告牌使用过程中,造成主体结构损坏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的,由承租人付全责。如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照价赔偿。 (十)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广告牌技术参数,如需装饰装修和大修改造须征得出租人许可,否则应负责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十一)承租人应按电力部门规定的价格及时缴纳电费,若逾期缴费广告设施发生断电、损坏等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十二)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无权对广告设施的投入要求补偿;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完好无损,并符合根据其性能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因错误使用或人为损坏应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十三)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无违法违规和违纪以及违约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的,所交履约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计息)。 (十四)如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无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合同期届满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解除合同的约定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合同项下租赁物。 1.擅自转租、分租、抵押、处置租赁物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2.逾期支付租金达15天,或逾期支付租赁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天的; 3.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4.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基础或主体结构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物实施装修改造、进行其他形式的改善/增设他物的; 6.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时不及时处理妥当,给出租人造成不利影响的; 7.承租人违反约定使用租赁物,发生爆炸、火灾、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的; 8.承租人不按约定补足租赁保证金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出租方权益之行为,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承租人拒不按期改正的。
项目描述
拍卖标的为高铁岳阳东站风雨连廊及公交站台灯箱广告牌3年租赁权。广告牌建于2019年,版面尺寸4.3×1.92m,数量共81块(91个面),现分为两个标的面向社会公开拍租。 标的01:风雨连廊A区及公交站台共50块灯箱广告牌3年租赁权 租赁资产为东站风雨连廊出站口自东往西顺延的40块灯箱广告牌(编号1-40#)以及公交站台10块灯箱广告牌((20个面、编号72-91#)。3年租金起拍价90万元(30万元/年),竞租保证金10万元。 标的02:风雨连廊B区31块灯箱广告牌3年租赁权 租赁资产为东站风雨连廊最北端(邻社会停车场)往南再向东朝出站口方向顺延的31块灯箱广告牌(编号41-71#)。3年租金起拍价29.016万元(9.67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3万元。 上述广告牌具体位置详见分布示意图,租赁期限为3年,无免租期;租金按年支付,即在拍卖成交后3天内支付首年租金,此后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为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前30天;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年租金的30%。 特别说明:由于原承租人合同到期后要求继续承租,因此标的01和02有优先竞买权人。 附件:广告牌位置分布示意图
承租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类型
企业
企业资质
1.竞买人(即竞租人,下同)应为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业法人,且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实缴注册资金范围
四、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岳阳市交投交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女士(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207306360
联系地址
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6楼
五、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