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岳公资产字【202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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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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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RMB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规则》、《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竞买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公告编号
岳公资产字【2024】159号
项目编号
ZCZL2024070008
项目名称
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水域未来四十年养殖经营权拍卖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26 18: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22 18:00:00
产权类型
资产租赁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水域未来四十年养殖经营权拍卖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其他交易信息 标的属性
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水域未来四十年养殖经营权 ZCZL2024070008001
标的资产类别其他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285,000,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500,0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07-26 - 2024-08-22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街道7龟山
价款支付要求(一)拍卖成交价:为拍卖标的四十年租期租金总额。 (二)价款支付:成交价款由买受人直接向委托方支付。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四十年租赁权租金总额。 (三)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与买受人依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各承担50%的比例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包含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 (四)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2024年8月30日17时前按照拍卖标的四十年租期租金总额1.2‰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岳阳楼支行 账 号:6106 5736 0424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所在地:
数量:
名称: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4-08-23 10: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08-23 11: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22 18:00:00
竞得人保证金是否原账户退回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
(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缴纳比例
竞买方
50.0%
委托方
50.0%
代理机构服务费
———
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水域未来四十年养殖经营权。 标的详见:湖南公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湖公评字240630号】资产评估报告明细及《项目描述》。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三、标的展示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工作日9:00-18:00)在岳阳市南湖新区公开展示,竞买人请提前预约或自行前往展示地现场勘查(预约联系人: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张先生13975064888)。 四、报名流程 1.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实名认证(机构注册需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价保证金。 2.竞买人报名前需向本公司提交报名申请,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报名并参与竞价,否则因经营项目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扣除以及赔偿再行拍卖的价差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说明:(1)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款人必须与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含实际买受人)名称一致。拍卖成交公告由竞价系统自动生成,并且买受人名称不可更改,因此竞买人只能以自己的真实名义参与竞买,并且网上报名和出价一律视为其本人或本机构的行为。(2)竞买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相关手续的,导致拍卖成交后在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开具成交款项相应票据时,出现报名竞买人与实际买受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形,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报名时向系统自动生成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竞买成交的,保证金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至拍卖人可抵做拍卖佣金或部分成交款项等、或者再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经委托人允许后原路退回买受人;竞买不成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原路退回竞买人。 六、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1.标的租赁权按照租赁标的现状(含瑕疵)以及承租条件进行拍卖和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租赁物。租赁标的的外观、结构、质量、面积、设备设施、装饰装修以及维护保养等情况以现状为准,如使用面积存在误差,一切以实际面积为准(不调整租金数额及佣金)。在此,提请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注意此类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包括租赁标的瑕疵和承租条件),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标的质状况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描述,对于被遮盖、未暴露以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租赁标的有可能存在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不全或老化、损坏等问题,此类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租赁标的现状的认可且无任何异议。如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等瑕疵,则视为买受人的投资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未对租赁标的进行结构安全性能鉴定,拍卖人也不是从事相关安全性能鉴定的机构,无责任和义务对租赁标的的工程质量与完好程度以及安全性能作出评价,一切以展示期的实物现状为准;如租赁标的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则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委托人只需退还买受人剩余租金(多退少补),且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勘查和鉴定,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竞价系统”的标的图片与实物有可能不完全一致。 竞买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否则一切责任或后果自行承担。 5.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了解相关瑕疵,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7.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竞价 网上竞拍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应当提前进入“竞价系统”,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标的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信息,待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方可对标的出价,且出价必须大于等于当前价(当前价为起拍价时,竞买人的出价可以等于当前价)。本次网络拍卖会时间定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10时开始,拍卖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 八、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买受人或代表其参与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2024年8月30日17时前亲自到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现场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外地客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拍卖成交付款通知书》等成交确认文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一)买受人为自然人的: 1.买受人身份证原件; 2.竞买保证金转账银行回执单;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买受人为机构的,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买受机构的行政公章; 2.买受机构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转账银行回执单;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网络买受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机构证照信息须与竞价系统注册及实名认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九、支付拍卖成交款项 (一)拍卖成交价:为拍卖标的四十年租期租金总额。 (二)价款支付:成交价款由买受人直接向委托方支付。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四十年租赁权租金总额。 (三)拍卖佣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8月30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照拍卖标的四十年租期租金总额1.2‰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岳阳楼支行 账 号:6106 5736 0424 (四)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与买受人依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各承担50%的比例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包含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 (五)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移交拍卖标的及办理相关手续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到拍卖人处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凭上述文件与买受人签订《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双方应在《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对标的资产及有关经营资料和业务的交接。 2.委托方将标的资产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现状、权利现状等情况)移交给买受人接管,双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时,应签订书面《资产交接确认书》。 3.委托人若拖延交付标的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根据逾期时间和已支付的拍卖款金额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赔偿买受人资金利息损失。 4.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日内积极配合交接并无条件受领标的。在租赁物腾空交付期间不计租金,同时买受人不享有租赁物在腾空交付期间的收益权。 十一、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和约定 本文件附件《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系竞买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买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其以竞买人、买受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该合同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以及对此无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转让租赁合同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变更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但委托人有权在不违反合同原则以及拍卖文件相关规定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完善租赁合同条款。 十二、租赁期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拍卖成交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拍卖法》以及拍卖文件和《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执行。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2.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等约定拍卖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标的成交总价(四十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2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其所交保证金。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和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不能对抗成交事实。 3.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签订《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并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签订《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或者在收到委托人的租赁标的交付通知后,买受人无故不按通知要求接收标的资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逾期接收超过30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2)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价款,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1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四、其它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请竞买人务必线下向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本竞买须知及附件《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文本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十五、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路巴陵尚品10楼1002室。 联系方式:13975064888(张) 以上资料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报名前需向本公司提交报名申请,须明确自身是否具备经营项目的资质,或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报名并参与竞价,否则因竞买人自身资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扣除以及赔偿再行拍卖的价差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须从事水域养殖的技术和经验,且已依法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及授权。 3.拍卖标的交付前所欠的各项税费(含基金)等相关费用或其它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和解决。 4.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基金等。 5.标的成交后,由委托人按照所收取的租金金额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或增值税发票。 6.租赁期间,买受人使用标的资产经营发生的全部税项、政府性基金(如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税务、消防、综合治理、市容环卫、城管收费等)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物业、通讯、有线电视及宽带费用等),概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均未包含在租金价格中),如买受人逾期缴纳相关费用,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并按照承租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披露内容
1.委托方对买受人经营资产签署的相关合同享有监督的权利,有权对买受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审查。 2.买受人保证并承诺其具备签订和履行《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且已依法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及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水域养殖的许可证、环保审批等。 3.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委托方配合的,委托方应当积极依法依规予以配合。 4.买受人须以与委托方签订的《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等文件要求,制定并提供细化的养殖实施方案与细则,细化的养殖实施方案与细则需委托方批准。 5.经营期内,买受人进行生态养殖,养殖品种主要为适应性强、生长快、经济价值高的鱼类等,如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四大家鱼等。 6.经营期内,委托方与买受人共同协商确定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养殖周期、养殖成本等相关事项。 7.买受人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水上运动、旅游等经营管理活动,养殖经营区域不保证养殖水位。 8.买受人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同时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等要求。 9.买受人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不得养殖影响周边坡、堤的安全的品种;买受人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 10.买受人在南湖水域范围内只能进行水面养殖经营,不得进行其它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委托人将有权不退还租赁费;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11.南湖水域的养殖经营由买受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12.经营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3.《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买受人需将经营权租赁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4.委托方有权按《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收取租赁费用。买受人不得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任何原因为由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如买受人逾期支付相关费用超过20日,委托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以督促买受人及时缴纳。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买受人逾期搬离的,委托方也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搬迁等措施。 15.买受人应按双方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法使用标的资产进行经营,确保经营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并承担经营责任。 16.经营期内,买受人方自行购置和管理捕捞、拦鱼、看护等设施、设备并承担全部费用。如需搭建临时房屋、设施的位置、面积、结构应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17.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耗材物料成本、设备采购及维护成本、燃气、水电、物业、网络、通讯、保险、行政规费及税金等一切成本及税费)、对外债务、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18.供电、供水、排污的建设和正常使用,都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完成,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完成供电、供水建设,但不承担相关方面的事宜和责任(注:供电、供水因临时故障停用,不属委托方责任范围,水电、排污及其它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出买受人承担)。 19.买受人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侵权、产品质量、环保卫生安全、劳动用工以及债权债务、纠纷、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委托方任何损失的,委托方均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20.买受人不得在标的资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不得将标的资产进行出售、转让或赠与。买受人不得以委托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法律文件。 21. 经营期内,买受人可根据经营需要以买受人名义招聘人员,并依法与买受人所招聘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买受人负责其所聘人员的工资报酬、奖金、社会保险及福利、遣散、经济补偿等,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期限届满或《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终止时,买受人负责妥善安置所聘人员;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由买受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2.经营期内,买受人负责标的资产的维护、保管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承担标的资产的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责任,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买受人承担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委托方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23.为保障标的资产的使用安全,买受人应为相关资产及人员投保(含以委托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覆盖全部风险的,足额的人身及财产保险)并承担投保费用。 24. 标的资产任何一部分被征收征用、拆迁或提质改造的,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补偿均归委托方所有,与买受人无关;买受人应按要求及时腾退相应资产,否则因此造成委托方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25.买受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标的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买受人应负责租赁标的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委托方。因买受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违例或违规行为或与国家法律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负责,合同期间买受人不得私自转租他人使用。 26.《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委托方与买受人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买受人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须自行搬离或拆除捕捞、拦鱼、看护等设施、设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7.如果在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使委托方及买受方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8.买受人应积极处理在标的资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并承担相应费用。 29.经营期内,委托方及买受人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合作涉及的技术、经营模式、市场信息等。 3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及附件合同等。
项目描述
标的名称: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水域未来四十年养殖经营权。 经营期限为四十年,暂定为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具体以标的资产达到可交付状态,双方办理资产交接并签订资产交接确认表的日期为准。 养殖经营权租赁区域地点及范围 1、养殖经营权租赁区域地点: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水域,面积:13.78平方公里(20670亩)。 2、养殖经营权租赁范围 南湖水域图 南湖新区南湖岸线坐标 起点 终点 长度(km) 地面高程(m) 备注 岸坡里程数(km) 点位坐标 岸坡里程数(km) 点位坐标 0 3247254.2673,411420.9184 47.099 3247254.2673,411420.9184 47.099 27.56-34.4 3、养殖区域 买受人须依据《湖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及相关规划、政策要求,规划具体养殖区域界址线、界址图、位置图等,相关养殖区域需经委托方书面批复。 4、区域状况:南湖位于岳阳市城区的南郊,古称邕湖,水面面积 13.78 平方公里,集雨面积 163 平方公里,主湖岸线全长 28.2 公里,平均水深 4 米。南湖风光极其秀丽,西通洞庭,南临赶山、龟山、北接金鄂山、白鹤山,湖水漫延交错,在峰峦之间回叠,波映峰景,情趣盎然。湖中产鱼,岸畔产茶,鱼肉鲜美,茶叶香馨。因而,自古以来,南湖就成为文人泛舟品鱼喝酒、饮茶吟诗的最佳场所。唐时张悦贬谪岳州,经常召来很多文人在湖中唱和。诗仙李白好像对南湖情有独衷,他吟出的“南湖秋水夜无烟,耐可乘流直上天。”且就洞庭赊月色,将船买酒白云边“简直就是一幅活生生的丹青画”。而其“水闲明镜转,云绕画屏移”更是以白描的手法来直接赞美南湖。 岳阳楼区地处亚热带季风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 17.8℃,年日照 1770 小时左右,雨水丰沛,年降水量1600-1780毫米,无霜期长,长年无霜期在270天以上。 岳阳楼区滨洞庭,汇三湘,纳四水,临长江,自然条件好,境内土壤多为第四纪红色土壤,潮土,质地肥沃,Ph 值在 6.5-7.5 之间,有机质含量3.05%,氮含量134.9ppm。 南湖风景区通过国道、主街道与京澳高速、岳阳火车站、武广高铁岳 阳东站以及三河机场相连。境内有城市天然湖泊南湖,城市森林公园龙 山。"一座”"一湖水”构成岳城市的自然生态核心。境内文物古迹众多,民俗文化底蕴深厚,有秦始皇赶山填海和一龙赶九龟的美丽传说,有南津古 渡、天灯映月、龙舟倩影、李白赊月、九尚书坊、三眼桥、糜子古城、一 龙九龟、八仙台、圣安古寺十大古景。南湖建区以来,传承龙舟传统民俗 文化,成功举办第一届世界龙舟锦标赛、首届全国水上运动大赛等重大活 动,创立享誉中外的岳阳国际龙舟节品牌。 经营期间,买受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责任。买受人的经营须接受委托方监督及审查。 经营期限届满,《南湖水域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效力终止;如买受人未出现违约行为并拟继续经营,且委托方也同意继续对外发包的,买受人应于经营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买受人享有优先续约权。
承租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类型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资质
实缴注册资金范围
四、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岳阳市南湖新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电话
13975064888
联系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路巴陵尚品10楼1002室
五、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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