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岳公资产字【2024】197号
服务器当前时间:2023-08-17 14:23:55
距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
竞买保证金
RMB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规则》、《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竞买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公告编号
岳公资产字【2024】197号
项目编号
ZCZL2024080004
项目名称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停车位3年服务收费经营权拍卖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28 15:3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1 17:00:00
产权类型
资产租赁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停车位3年服务收费经营权拍卖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其他交易信息 标的属性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停车位3年服务收费经营权 ZCZL2024080004001
标的资产类别其他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3,495,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10,0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30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08-29 - 2024-09-11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第1人民医院-第1住院楼
价款支付要求(一)买受人须在2024年9月14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买受佣金,2.交易服务费。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二)成交价款(承包费) 成交价款(承包费)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收取。 停车位承包人应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首个半年的承包费,此后每半年缴纳一次承包金,时间为在上个半年度结束前10日,缴纳下个半年度承包金。 (三)履约保证金(承包押金) 买受人结清应付的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后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履约保证金(承包押金),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四)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所在地:
数量:
名称: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4-09-12 09: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09-12 1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11 17:00:00
竞得人保证金是否原账户退回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
(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缴纳比例
竞买方
100%
委托方
0%
代理机构服务费
———
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停车位3年服务收费经营权,详见《项目描述》。 二、竞买人资格 (一)竞买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公司,并具有三级医院停车场的运营管理经验。 (二)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三、标的展示 2024年8月29日至9月11日在湖南省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展示,竞买人请自行前往展示地现场勘查(联系人:15367048555李先生)。 四、报名流程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实名认证(机构注册需先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价保证金。 (二)特别说明: 1.由于“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采取“资格后置审查”方式,报名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确认自身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因此竞买人报名前需向本公司提交“三级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停车服务合同以及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医院上岗证明等),并经发包人(即委托人,下同)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报名并参与竞拍,否则因资格不符导致拍卖成交被取消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赔偿拍卖佣金及再行拍卖的价差损失等)。 2.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款人必须与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即竞得人/承包人,包括实际买受人,下同)名称一致。拍卖成交公告由竞价系统自动生成,并且买受人名称不可更改,因此竞买人只能以自己的真实名义参与竞买,并且网上报名和出价一律视为其本人或本机构的行为。 3.竞买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相关手续的,导致拍卖成交后在开具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开具成交款项相应票据时,出现报名竞买人与实际买受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形,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报名后以本人银行账户(竞买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以拍卖公告规定的数额为准。竞买成交的,买受人结清应支付的买受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付至委托人银行账户,抵作买受人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押金);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 六、履约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缴纳承包期履约保证金(承包押金)人民币30万元。承包经营合同期届满,买受人应向委托人付清合同期全部承包费,并按合同约定返还设施设备,且在无违法违规和违纪以及违约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情形下,所交履约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计息)。 七、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一)标的经营权按照经营设施设备现状(含瑕疵)进行拍卖和交付。 (二)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竞买人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状况、经营环境及市场前景、承包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瑕疵),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委托人未对承包使用资产进行质量安全技术鉴定,拍卖人也不是从事质量安全的技术鉴定机构,无责任和义务对其质量状况与完好程度以及安全状况做出评价,一切以展示期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勘查和鉴定,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竞价系统”的相关图片有可能与实物不完全一致。 竞买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否则一切责任或后果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了解相关瑕疵,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八)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买受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标的成交总价(3年承包费总额)的5%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仅限提供增值税普票),且无论承包经营时间是否达到拍卖设定的3年,买受佣金均不予退补。 (二)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九、网上竞价 网上竞拍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应当提前进入“竞价系统”,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标的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信息,待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方可对标的出价,且出价必须大于等于当前价(当前价为起拍价时,竞买人的出价可以等于当前价)。 本次网络拍卖会时间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开始,拍卖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出现同等最高出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为标的买受人)。 由于原承包人合同到期后要求继续承包经营,因此标的有优先竞买权人。 十、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买受人或代表其参与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2024年9月14日17时前亲自到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现场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仅限外地客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拍卖成交付款通知书》等成交确认文件。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买受机构的行政公章; 2.买受机构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网络买受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机构证照信息须与竞价系统注册及实名认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支付拍卖成交款项 (一)买受人须在2024年9月14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买受佣金,2.交易服务费。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二)成交价款(承包费) 成交价款(承包费)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收取。 停车位承包人应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首个半年的承包费,此后每半年缴纳一次承包金,时间为在上个半年度结束前10日,缴纳下个半年度承包金。 (三)履约保证金(承包押金) 买受人结清应付的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后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履约保证金(承包押金),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四)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二、移交拍卖标的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买受人按照本竞买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付清拍卖款项后,向拍卖人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付通知书》,并凭上述文件在拍卖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应包括拍卖上传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约定,且委托人在不调整成交价格以及不违背交易条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合同相关条款。 (二)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在买受人付清首期承包款以及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交付停车场及相关设施设备,并与买受人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自《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停车位收费服务经营权移交给买受人。由于受相关因素影响,委托人对标的交接作出如下特别约定: 1.如标的经营权为原承包人竞得的,则视为标的已自动移交,且经营期限自2024年9月15日开始计算,但买受人在续签承包经营合同前应付清首期承包款并补足履约保证金,同时结清之前所欠缴的承包金及其它应付的费用,否则不可获得标的经营权。 2.由于停车场尚在经营,标的经营权为非原承包人竞得的,则标的物交接的过渡期为45天,即委托人在收到首期承包费和承包押金后的45天内交付停车场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日内积极配合交接并无条件受领标的进行接业管理。在标的物腾空交付期间委托人不收取承包费,同时买受人不享有标的物在腾空交付期间的收益权。 (四)委托人若拖延交付标的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根据逾期时间和已支付的拍卖款金额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赔偿买受人资金利息损失。 十三、关于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和约定 承包经营合同系竞买协议的组成部分,与竞买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以及参与竞买,即视为其以竞买人、买受人和承包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该合同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以及对此无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转让承包经营合同,但委托人有权在原则上不违反合同条款以及拍卖文件的规定和约定前提下完善承包经营合同条款内容。 由于其他原因,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向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索取《承包经营合同》文本,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十四、承包经营期间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事宜的约定 拍卖成交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前依据《拍卖法》以及拍卖文件的规定和约定执行,合同签订后则依据《民法典》以及《承包经营合同书》的规定和约定执行。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它相关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一)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充抵部分继续追偿)。 (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承包期履约保证金、买受佣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拍卖约定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标的成交总价(3年承包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2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和违约金等拍卖约定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三)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在收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无故不按通知要求接收标的物的,应当每天按3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接收超过30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2.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价款,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3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六、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金鹗中路304号中环大楼6楼 咨询电话:0730-8675888(办) 15207306360(李女士) 0730-8243109(市场监督部门) 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包经营期限为3年,如新院提前搬迁,则承包经营合同自动终止,买受人(即发包人,下同)只需退回剩余承包费,并且无需对买受人(即承包人,下同)作出任何形式的补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基金和费用。 3.由委托人开具承包费相应的财政专用收据(无发票),并且上缴的承包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和基金概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在合同期间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基金以及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5.除停车场运营的电费以外,买受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设备设施改造及维修维护费、自来水费、燃气费、网络通讯费、办公费用、管理费用、卫生保洁费、协调费等等)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应服从委托人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并按照经营权承包条件的规定和要求运营管理。 7.医院停车场为24小时开放并且须有人值守。 8.停车场需优先保障透析人员用车、公务用车停放;对上级职能部门、兄弟医院来检来访,或医院召开大型学术会议等,各停车场必须按医院要求的数量无偿提供免费车位供车辆停用使用。 9.承包经营期间买受人必须全面负责各停车场的卫生保洁。 10.买受人不得随意变更停车场服务性质,不得在停车场内增设餐饮等其它经营项目。 11.停车场的停车相关设施设备由买受人自行添置、维修和维护。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派驻医院停车场管理的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为承包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给委托人存档。 (2)需提供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上岗证,并具有医院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3)需常驻医院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工作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统筹和监督部门日常工作,具有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对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全面负责;指定科学合理、落地性强的团队人才管理策略和发展规划,做好人员招聘,建立人才梯队,储备优秀骨干人才,保障项目团队的稳定。 13.在承包经营期间内,承包人是停车场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实际管理人,因承包经营活动或承包经营资产所涉及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包括对受害人及受害第三人的赔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承包经营合同期届满,承包人添置的可移动物品自行带走,但附着于停车场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固定投入无偿归发包人所有,并且无权对其在承包期的投入要求补偿;承包人返还的承包经营资产应符合根据其性能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因错误使用或人为损坏需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15.承包经营合同期届满,如承包人继续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对停车场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继续承包,在无违法违规和违纪以及违约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情形下,所交履约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计息)。
其他披露内容
一、承包经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买受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监督、检查和管理。 2、买受人未经医院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医院管理,医院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买受人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解决)。 4、在本院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买受人报交警处置,本院不承担责任。 5、买受人应按医院要求,疏导引导入院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院内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凡接到投诉出现车辆堵塞15分钟以上每次处罚200元。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买受人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买受人处理解决。 6、医院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医患纠纷,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买受人无条件服从院方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院内员工、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来院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血透患者及运输院方的设备材料等特殊车辆)。 8、凡载送患者就诊,住院或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在30分钟以内买受人不得收费。医院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 9、买受人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在签约时向医院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责任书。承包期间,院方如发现买受人的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院方有权责成承包方换人,买受人应及时更换。 10、要求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未佩上岗证及行为不当,有损医院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停车场招聘员工需经后勤科备案并考核。 11、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停车经营许可以及停车收费价格备案,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停车收费价格标准,且完善医院交通标示、指示牌(如:禁停标示、区域划分、限高、限速、禁鸣等标示)。买受人必须依法纳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其它行政规费,如未交纳则自行承担相应处罚。 12、买受人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院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投诉,由买受人负责解释、答复并妥善处理,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买受人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医院监督检查。买受人应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医院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4、买受人在承包期内必须保持院区停车场的设备设施完好度达到95%以上,地下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买受人负责且必须符合医院卫生管理要求,医院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预留车位,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买受人如有违约或违规,医院将追究买受人责任。 15、买受人在承包期内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承包费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6、如买受人需添置新的设备设施,须自行与委托人协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同时确定所添置的设备设施在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后的处置方式。 二、解除合同的约定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单方提前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收回合同项下用于承包经营的使用资产。 1.擅自转包、分包、转借、抵押、处置承包经营资产或改变承包经营资产用途的; 2.逾期支付承包费达15天,或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天的; 3.利用承包经营资产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车场的基础或主体结构损坏的; 5.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停车场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装修改造、进行其他形式的改善/增设他物的; 6.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时不及时处理妥当,给发包人造成不利影响的; 7.承包人违反约定使用停车设施,发生爆炸、火灾、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的; 8.承包人不按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发包人权益之行为,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承包人拒不按期改正的。
项目描述
拍卖标的为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停车位3年服务收费经营权,停车场地包括地下车库以及住院部、医院二部、急诊楼的3处地上停车场,共有停车位461个。场地及停车位情况如下: 1.地下车库1处,分A、B、C三区,可供停车位268个,其中:划线车位234个。 2.住院部地上停车场1处,可供停车位103个,其中:划线车位103个。 3.医院二部地上停车场1处,共2个场坪70个可供停车位,其中:新场坪可供停车位40个,划线车位40个;老场坪可供停车位30个,划线车位19个。 4.急诊楼前地上停车场1处,可供停车位20个,其中:划线车位20个。 承包经营期限为3年,如新院提前搬迁,则承包经营合同自动终止。 承包费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即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10天内支付首个半年度承包费,此后每半年缴纳一次,时间为上个半年度结束前10天;承包费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承包押金)人民币30万元。 停车位3年服务收费经营权起拍价349.50万元(即116.5万元/年),竞拍保证金30万元。 特别说明:由于原承包人合同到期后要求继续承包,因此标的有优先竞买权人。
承租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类型
企业
企业资质
1.竞买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公司,并具有三级医院停车场的运营管理经验。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实缴注册资金范围
四、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女士(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207306360
联系地址
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6楼
五、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