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岳公资产字【2024】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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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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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RMB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规则》、《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竞买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公告编号
岳公资产字【2024】245号
项目编号
ZCZL2024100001
项目名称
华容县第三中学等11处校园商店和华容县一中校园书屋 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拍卖公告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16 09:2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04 17:00:00
产权类型
资产租赁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华容县第三中学等11处校园商店和华容县一中校园书屋 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拍卖公告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其他交易信息 标的属性
标的1:为华容县第三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01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470,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5,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东山镇第3中学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坐落位置: 华容县三中校园内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约6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已使用期限:
标的2:为华容县第五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02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470,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5,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鲇鱼须镇第5中学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标的3:为华容县华一明辉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03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122,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2,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2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华1明辉中学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标的4:为华容县东山镇东山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04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113,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2,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2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东山镇东山中学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标的5:为华容县新河乡新河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05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87,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2,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2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新河乡新河中学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标的6:为华容县万庾镇万庾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06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84,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2,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2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万庾镇万庚中学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标的7:为华容县第一中学校园书屋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07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66,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2,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2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状元文化街021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标的8:为华容县禹山镇南山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08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61,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2,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61,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禹山镇南山中学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标的9:为华容县章华镇红石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09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50,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2,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2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红石中校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标的10:为华容县终南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10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41,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1,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禹山镇终南中学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标的11:为华容县团洲乡团洲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11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31,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1,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团洲乡团洲中学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标的12:为华容县治河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 ZCZL2024100001012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20,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1,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0-16 - 2024-11-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治河渡镇治河中学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4-11-05 09:3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11-05 1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1-04 17:00:00
竞得人保证金是否原账户退回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
(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缴纳比例
竞买方
100%
委托方
0%
代理机构服务费
———
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为华容县第三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2:为华容县第五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3:为华容县华一明辉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4:为华容县东山镇东山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5:为华容县新河乡新河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6:为华容县万庾镇万庾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7:为华容县第一中学校园书屋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8:为华容县禹山镇南山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9:为华容县章华镇红石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10:为华容县终南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11:为华容县团洲乡团洲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标的12:为华容县治河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详见拍卖公告《项目描述》。 二、竞买人资格 (一)所有竞买人应为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校园商店竞买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校园书屋竞买人应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三)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应依据拍卖人提供的相关拍卖文件对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予以确定,如最终竞买人因自身条件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标的展示 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4日(工作日9:00-17:00)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竞买人请提前预约并自行前往展示地现场勘查。(预约联系人:易先生18073027105) 四、报名流程 (一)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实名认证(机构注册需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价保证金。 (二)特别说明: 1.由于“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采取“资格后置审查”方式,报名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确认自身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否则因资格不符导致拍卖成交被取消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赔偿拍卖佣金及再行拍卖的价差损失等)。 2.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款人必须与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含实际买受人)名称一致。拍卖成交公告由竞价系统自动生成,并且买受人名称不可更改,因此竞买人只能以自己的真实名义参与竞买,并且网上报名和出价一律视为其本人或本机构的行为。 3.竞买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相关手续的,导致拍卖成交后在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开具成交款项相应票据时,出现报名竞买人与实际买受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形,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报名后以本人银行账户(竞买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以拍卖公告的规定为准。竞买成交的,保证金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付至拍卖人银行账户,在拍卖款项结算时可充抵本次拍卖约定的应付款项;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回竞买人。 六、经营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本公司对标的所做的说明和要求将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其他具体的合同内容以出租人拟定的合同为准),并缴纳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合同期届满,买受人应向出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它费用,并按合同约定返还设施设备,且在无违法违纪以及违约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情形下,所交经营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计息)。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一)标的租赁权按照租赁物现状(含瑕疵)以及承租条件进行拍卖和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租赁物。租赁物的建筑外观、建筑结构、建筑质量、建筑面积、设备设施、装饰装修以及维护保养等情况以现状为准,如租赁面积存在误差,一切以实际面积为准(不调整租金数额及佣金)。在此,提请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注意此类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买人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状况、经营环境及市场前景、租赁经营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瑕疵),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委托人未对租赁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能鉴定,拍卖人也不是从事建筑结构安全性能鉴定的机构,无责任和义务对租赁物的工程质量与完好程度以及安全性能作出评价,一切以展示期的实物现状为准;如建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则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委托人只需退还买受人剩余租金(多退少补),且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勘查和鉴定,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竞价系统”的标的图片与实物有可能不完全一致。 竞买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否则一切责任或后果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了解相关瑕疵,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七)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优先竞买权。此次拍卖标的都有优先竞买权人。 八、网上竞价 网上竞拍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标的从标的1开始至标的12依次拍卖,竞买人应当提前进入“竞价系统”,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标的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信息,待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方可对标的出价,且出价必须大于等于当前价(当前价为起拍价时,竞买人的出价可以等于当前价)。 本次网络拍卖会时间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30时开始,拍卖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如有优先竞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出现同等最高出价时,享有优先竞买权的竞买人为标的买受人)。 九、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买受人或代表其参与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2024年11月8日15时前亲自到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现场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外地客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成交确认文件。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买受机构的行政公章; 2.买受机构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网络买受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机构证照信息须与竞价系统注册及实名认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十、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第一年期租金 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1、第一年期租金;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三)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经营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标的7华容一中校园书屋装修由原承租人装修,合同终止校方要求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和装修由原承租人无条件的拆卸,校方不予任何补偿。无法拆卸而且还可以利用的由校方协助新的租户与原租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存在新租户重新装修情况。 十一、移交拍卖标的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到拍卖人处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凭上述文件在拍卖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标的交付日为原租赁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委托人若拖延交付标的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根据逾期时间和已支付的拍卖款金额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赔偿买受人资金利息损失。 (三)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日内积极配合交接并无条件受领标的。在租赁物腾空交付期间不计租金,同时买受人不享有租赁物在腾空交付期间的收益权。 十二、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和约定 出租人在成交后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拍卖上传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制定《租赁合同》,且出租人在不调整成交价格以及不违背交易条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合同的相关条款。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其以竞买人、买受人和承租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上述规定和约定,并对此无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转让租赁合同。 十三、租赁期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拍卖成交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拍卖法》以及拍卖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执行。 十四、违约责任 (一)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充抵部分继续追偿)。 (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第一年期租金、租赁期经营保证金、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等约定拍卖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标的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三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2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和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三)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在收到委托人的租赁物交付通知后,无故不按通知要求接收租赁物的,应当每天按3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接收超过20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2.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价款,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租金损失,并支付保管费(1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租金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五、其他情况说明: 1、校园商店(书屋)作息时间与学校保持一致,上课期间不得向学生提供服务。 2、遵守学校管理,不得滞留学生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场所内吸烟、喝酒、吃槟榔、上网等。不得让校外不良青年来校玩耍逗留,扰乱学校秩序。 3、买受人经营期间须保持商店(书屋)内外卫生整洁。 4、搞好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商店(书屋)从业人员安全、保险、场所安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若买受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承租期间,商店(书屋)产生的水、电费由买受方负责按表实际读数缴纳水、电费款。 6、买受人须按校方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中标后须自行依法办理各类所需证照,不得无证经营,商店和书屋都须具备《营业执照》,商店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屋必须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否则不得营业。买受人请自觉接受执法等管理部门监管。在经营期间,校方会不定时对商店(书屋)进行监管巡查,如有问题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整改落实,校方有权依据情况给予口头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不予退还经营保证金。 7、未经校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转租,否则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买受人必须保证合法经营。如有发现违法经营,并给校方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校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9、承租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行为和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含工商、税务、经营许可证照、卫生安全等)。 10、买受后必须按校方在租赁合同中的要求进行经营,否则校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其经营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8073027105(易先生) 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说明 1.标的租赁经营权按照租赁物现状以及租赁经营条件进行拍卖和交付。 2.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即承租人,下同)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基金和费用。 3.此次拍卖所有标的租赁经营期限为叁年,年租金不递增,无装修免租期;经营保证金(押金)数额、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按照市场价确定。校园商店经营范围:学习用品、体育用品、生活用品、预包装食品(即食食品)、纯净水、矿泉水、饮料等,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五毛食品”,禁止向学生出售“三高”食品(例如方便面、拌面,盒装煲仔饭等等),不得向在校学生销售烟酒,不得现场加工食品,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污染、噪音、扰民、低俗及与文明创建有冲突的相关行业。校园书屋经营范围:文化书籍,学习资料,文具体育用品,多媒体学习资料下载,打字复印,严禁销售食品饮料等可食用商品,不得经营三无产品,不得经营不利于学生健康的书籍资料。 4.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1)承租人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证照和手续,以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经营性和政策性风险。 (3)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基金自行承担,并对其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与债务及纠纷负责。 (4)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社保、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水电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费用)自行承担。 5.由出租人按照所交纳的租金金额开具财政专用收据(无发票),应缴纳的租赁税费和基金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物在移交日之前的所有水电气、通讯、物业、卫生等相关费用或其它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出租人负责解决,租赁物交付日之后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相关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租赁合同期届满或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时,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物品自行带走,但附着于租赁物的固定装修及其它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且无权对其在租赁期的投入要求补偿;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符合根据其性能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因错误使用或人为损坏需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8.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无违纪以及违约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的,所交履约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计息)。 9.租赁合同期届满校园商店(书屋)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其他披露内容
项目描述
拍卖标的项目描述: 标的1:为华容县第三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第三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60㎡,房屋为混合结构,简易装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0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47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100000元。 标的2:为华容县第五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第五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60㎡,房屋为混合结构,简易装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30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47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100000元。 标的3:为华容县华一明辉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华一明辉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30㎡,房屋为混合结构,简易装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30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122000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元。 标的4:为华容县东山镇东山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东山镇东山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50㎡,房屋为混合结构,简易装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16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113000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元。 标的5:为华容县新河乡新河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新河乡新河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56㎡,房屋为混合结构,简易装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15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87000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元。 标的6:为华容县万庾镇万庾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万庾镇万庾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60㎡,房屋为砖木结构,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15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84000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元。 标的7:为华容县第一中学校园书屋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第一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149㎡,房屋为钢混结构简易装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0月25 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66000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元。 标的8:为华容县禹山镇南山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禹山镇南山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60㎡,房屋为混合结构,简易装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30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61000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元。 标的9:为华容县章华镇红石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章华镇红石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40㎡,房屋为混合结构,简易装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4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5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元。 标的10:为华容县终南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终南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50㎡,房屋为混合结构,简易装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30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41000元,竞买保证金为10000元。 标的11:为华容县团洲乡团洲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团洲乡团洲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40㎡,房屋为钢混结构,简易装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9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31000元,竞买保证金为10000元。 标的12:为华容县治河中学校园商店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华容县治河中学校园内,经营面积约60㎡,房屋为混合结构,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15日。该标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的第一年期租赁使用权租金起拍价为2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10000元。 以上所有标的租赁经营期限为叁年,年租金不递增,无装修免租期;经营保证金(押金)数额、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按照市场价确定。 校园商店经营范围:学习用品、体育用品、生活用品、预包装食品(即食食品)、纯净水、矿泉水、饮料等,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五毛食品”,禁止向学生出售“三高”食品(例如方便面、拌面,盒装煲仔饭等等),不得向在校学生销售烟酒,不得现场加工食品,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污染、噪音、扰民、低俗及与文明创建有冲突的相关行业。 校园书屋经营范围:文化书籍,学习资料,文具体育用品,多媒体学习资料下载,打字复印,严禁销售食品饮料等可食用商品,不得经营三无产品,不得经营不利于学生健康的书籍资料。 租金支付方式: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代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第一年期的租金,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委托方负责自行向买受人收取,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承租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类型
企业
企业资质
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校园商店竞买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校园书屋竞买人应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3.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应依据拍卖人提供的相关拍卖文件对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予以确定,如最终竞买人因自身条件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实缴注册资金范围
四、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华容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易先生
联系电话
18073027105
联系地址
华容县杏花村西路18号
五、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