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岳公资产字【2024】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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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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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RMB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规则》、《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竞买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公告编号
岳公资产字【2024】293号
项目编号
ZCZL2024110003
项目名称
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与兴长路交汇处西南角、长江大道与兴松路交汇处西南角两处户外广告位(无户外广告设施)5年期租赁经营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29 18: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2 18:00:00
产权类型
资产租赁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与兴长路交汇处西南角、长江大道与兴松路交汇处西南角两处户外广告位(无户外广告设施)5年期租赁经营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其他交易信息 标的属性
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与兴长路交汇处西南角、长江大道与兴松路交汇处西南角两处户外广告位(无户外广告设施)5年期经营权 ZCZL2024110003001
标的资产类别其他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137,862.2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2,0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1-29 - 2024-12-12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远大住工北门西北约102米
价款支付要求(一)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为伍年期经营权租金总额。 (二)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方式为伍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其他事项由委托方与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具体约定。 (三)支付时限: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16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伍年租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四)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依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包含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该费用由买受人直接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或由拍卖人在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代为支付)。 (五)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16日17时前按照拍卖标的伍年期租金总额5%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岳阳楼支行 账 号:610657360424 行 号:1041 0000 0004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所在地:
数量:
名称: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4-12-13 10: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12-13 11: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2-12 18:00:00
竞得人保证金是否原账户退回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
(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缴纳比例
竞买方
100%
委托方
0%
代理机构服务费
———
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与兴长路交汇处西南角、长江大道与兴松路交汇处西南角两处户外广告位(无户外广告设施)5年期经营权,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及附属广告设施无偿交付甲方收归国有。 标的详见:未包含拟建设的立柱广告牌等相关设施,详见湖南公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湖公评字241110号】资产评估报告明细。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为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竞买人报名。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3.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应依据拍卖人提供的相关拍卖文件对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予以确定,如最终竞买人因自身条件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标的展示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2日(工作日9:00-18:00)在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与兴长路交汇处西南角、长江大道与兴松路交汇处西南角公开展示,竞买人请提前预约或自行前往展示地现场勘查(预约联系人: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张先生13975064888)。 四、报名流程 1.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实名认证(机构注册需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价保证金。 2.竞买人报名前需向本公司提交报名申请,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报名并参与竞价,否则因经营项目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扣除以及赔偿再行拍卖的价差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说明:(1)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款人必须与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含实际买受人)名称一致。拍卖成交公告由竞价系统自动生成,并且买受人名称不可更改,因此竞买人只能以自己的真实名义参与竞买,并且网上报名和出价一律视为其本人或本机构的行为。(2)竞买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相关手续的,导致拍卖成交后在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开具成交款项相应票据时,出现报名竞买人与实际买受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形,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报名时向系统自动生成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竞买成交的,保证金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至拍卖人可抵做拍卖佣金或部分成交款项等、或者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经委托人允许后原路退回买受人;竞买不成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原路退回竞买人。 六、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1.意向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2.经营期内,买受人在取得设置许可的点位,应按照《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户外广告设施。 3.广告位因施工建设和环境可能造成尺寸或样式等偏差,若出现实测面积不足等情况,广告位使用权费不予调整。 4.买受人对广告位只有使用权,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需改装、改造等,应将书面方案报委托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买受人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5.广告位使用期间,一切因买受人使用广告位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广告位用电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在经营广告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位使用期内,因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 7.伍年经营权期满,标的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及附属广告设施无偿交付甲方收归国有。 8.委托方为买受人办理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9.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10.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竞价 网上竞拍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应当提前进入“竞价系统”,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标的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信息,待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方可对标的出价,且出价必须大于等于当前价(当前价为起拍价时,竞买人的出价可以等于当前价)。本次网络拍卖会时间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开始,拍卖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 八、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买受人或代表其参与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2024年12月16日17时前亲自到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现场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外地客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付款通知书》等成交确认文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一)买受人为机构的,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买受机构的行政公章; 2.买受机构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转账银行回执单; (二)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网络买受人的机构证照信息须与竞价系统注册及实名认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九、支付拍卖成交款项 (一)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为伍年期经营权租金总额。 (二)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方式为伍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其他事项由委托方与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具体约定。 (三)支付时限: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16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伍年租金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四)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依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包含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该费用由买受人直接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或由拍卖人在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代为支付)。 (五)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16日17时前按照拍卖标的伍年期租金总额5%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岳阳楼支行 账 号:610657360424 行 号:1041 0000 0004 (六)租金支付: 拍卖成交价为伍年期租金总额。租金支付方式为伍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租金由买受人支付至拍卖人指定银行账户后,由拍卖人转付至委托人账户。其他事项由委托方与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具体约定。 (七)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移交拍卖标的及办理相关手续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到拍卖人处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凭上述文件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应在《租赁协议》签订后【7】日内完成对标的资产及有关经营资料和业务的交接。 2.委托方将标的资产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现状、权利现状以及装修情况、水、电、消防等情况)移交给买受人接管,双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时,应签订书面《资产交接确认书》。 3.委托人若拖延交付标的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根据逾期时间和已支付的拍卖款金额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赔偿买受人资金利息损失。 4.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日内积极配合交接并无条件受领标的。在租赁物腾空交付期间不计租金,同时买受人不享有租赁物在腾空交付期间的收益权。 十一、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和约定 本文件附件《租赁合同》系竞买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买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其以竞买人、买受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该合同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以及对此无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转让《租赁合同》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变更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但委托人有权在不违反合同原则以及拍卖文件相关规定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完善《租赁合同》条款。 十二、租赁期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拍卖成交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拍卖法》以及拍卖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执行。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2.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等约定拍卖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标的成交总价(伍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2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其所交保证金。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和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3.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并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在收到委托人的租赁物交付通知后,买受人无故不按通知要求接收标的资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逾期接收超过30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2)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价款,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1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四、其它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请竞买人务必线下向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本竞买须知及附件《租赁合同》文本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十五、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路巴陵尚品10楼1002室。 联系方式:13975064888(张) 以上资料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湖南晟扬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报名前需向本公司提交报名申请,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报名并参与竞价,否则因经营项目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扣除以及赔偿再行拍卖的价差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具备从事广告经营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且已依法获得其有关机构的批准及授权。 3.租赁物交付前所欠相关费用或其它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和解决。 4.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基金等。 5.标的成交后,由委托人按照所收取的租金金额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或增值税发票。 6.租赁期间,买受人使用标的资产经营发生的全部税项、政府性基金(如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税务、消防、综合治理、市容环卫、城管收费等)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物业、通讯、有线电视及宽带费用等),概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均未包含在租金价格中),如买受人逾期缴纳相关费用,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并按照承租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披露内容
1.广告位经营权及其设施设备的租赁期限为五年,经营权价值(租金价格)包含政府收取的广告资源占用费和委托方收取的其他管理费用。 2.委托方保证所提供广告位的占用场地能合法有效地使用,在租赁期内不受他方侵占和干扰,并提供有效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3.租赁期间,租户应服从委托方的管理,配合委托方各项相关工作。租户的广告牌设置应符合《岳阳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保证广告版面清 洁、内容健康、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擅自改变广告位规划的技术参数,否则负责赔偿或恢复原样。 4.租户的广告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国家相关税费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5.租赁期内,广告位设施设备由租户自行管理,维护、维修及广告发布期间所需的水、电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租户自行承担,并保证广告牌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因广告牌设施设备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租户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租户在维修、维护、改造广告位设施设备等施工中涉及到占道、环卫、绿化损坏,路灯线路开口等问题,均由委托方统一协调处理,处理过程中不再向租户收取费用。但破道、破绿地后,道路、绿化由租户自行按标准恢复,委托方负责验收。 7.五年租赁期满,委托方无偿收回广告位经营权及全部设施设备,广告位全部资产(经营权及设施设备)归委托方所有,租户不得向委托方要求给予任何补偿。买受人应在《广告位经营权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原样或以不低于领受标的时的技术质量标准,将广告位设施设备(含经营权)无偿交还委托方。但广告位再次拍卖时,租户对自己所承租的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8.由于政府可能存在不定期占用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宣传的需要,在租赁期内租户应配合政府的公益行为,每个广告位(含全部广告面)每年须按政府的要求,无偿提供公益广告发布时间一个月,且无论是否属于黄金广告时段,均应按政府要求进行发布。若占用时间超出一个月,对政府超期占用所造成的广告位经营损失,依照政府公益征用的性质(不论是否属于黄金广告发布 时段),委托方均只按租赁期内平均每天的租金标准对买受人予以补偿。 9.广告经营业务系市场行为,行业竞争合理合法。岳阳市中心城区内的户外广告公共空间资源系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方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人,有权利和义务盘活资产,为国家创收。因此,政府在不影响城市建设、市容市貌及符合《岳阳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增设户外广告位,即委托方不承诺买受人租赁的广告位对其所在区域的其他户外广告设置 具有排他性。 10.在租赁期内,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出现租户所租赁的广告位需拆除情形,则视为租户投资风险。租户应配合政府予以拆除,委托方对此无需补偿,只需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及广告位设施设备大修改造部分的残值(以折旧后委托人重新评估的价值为准),同时租户竞拍所交的拍卖佣金一律不予退还。 11.在租赁期内,租户不得擅自转让广告位经营权及设施设备使用权。
项目描述
标的名称: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与兴长路交汇处西南角、长江大道与兴松路交汇处西南角两处户外广告位(无户外广告设施)5年期租赁经营权。 标的详见:未包含拟建设的立柱广告牌等相关设施,详见湖南公立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湖公评字241110号】资产评估报告明细。 租赁期限为伍年,暂定为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具体以标的资产达到可交付状态,双方办理资产交接并签订资产交接确认表的日期为准。 资产规模:租赁标的广告位配套设施设备为委托方所有,拟建设三面三面翻立柱广告牌,尺寸为18m*6m,高度18m,详细技术要求以《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为准。 租赁期间,买受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责任。买受人的经营须接受委托方监督及考核。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效力终止;如买受人未出现违约行为并拟继续租赁,且委托方也同意继续对外发包的,买受人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买受人享有优先续约权。
承租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类型
企业
企业资质
1.竞买人应为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竞买人报名。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3.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应依据拍卖人提供的相关拍卖文件对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予以确定,如最终竞买人因自身条件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实缴注册资金范围
四、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正良
联系电话
13975064888
联系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路巴陵尚品10楼1002室
五、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