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岳公资产字【2025】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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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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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RMB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规则》、《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竞买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公告编号
岳公资产字【2025】035号
项目编号
ZCZL2025020001
项目名称
汨罗市桃林寺镇晟江加油站十五年租赁经营权拍卖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2-07 1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2-19 17:00:00
产权类型
资产租赁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汨罗市桃林寺镇晟江加油站十五年租赁经营权拍卖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其他交易信息 标的属性
汨罗市桃林寺镇晟江加油站十五年租赁经营权 ZCZL2025020001001
标的资产类别其他
租期
租金挂牌价(元)6,450,0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60,0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0 - 2025-02-19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
价款支付要求(一)买受人须在2025年2月24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买受佣金;2.交易服务费;3.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二)成交价款(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15年期租金总额,买受人在油站完成全面验收以及办理相关经营资质后应一次性支付租金150万元(即首期租金),且在一年内补足支付租金总额至430万元,剩余租金按年支付,直至租期结束。租金由买受人自行缴纳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计量单位: 年
规格型号: 645万元(43万元/年)
所在地: 湖南省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晟江加油站
数量: 15
名称: 汨罗市桃林寺镇晟江加油站十五年租赁经营权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5-02-20 09: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5-02-20 1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02-19 17:00:00
竞得人保证金是否原账户退回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
(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缴纳比例
竞买方
100.0%
委托方
0.0%
代理机构服务费
———
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汨罗市桃林寺镇晟江加油站十五年租赁经营权,详见《项目描述》。 二、竞买人(即竞租人,下同)资格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三、标的展示 2025年2月10日至19日在湖南省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晟江加油站坐落地公开展示,竞买人请提前预约并自行前往展示地现场勘查(预约联系人: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李女士15207306360)。 四、报名流程 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实名认证(机构注册需先持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价保证金。 (二)特别说明: 1.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款人必须与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即竞得人/承租人,包括实际买受人,下同)名称一致。拍卖成交公告由竞价系统自动生成,并且买受人名称不可更改,因此竞买人只能以自己的真实名义参与竞买,并且网上报名和出价一律视为其本人或本机构的行为。 2.竞买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相关手续的,导致拍卖成交后在开具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以及开具成交款项相应票据时,出现报名竞买人与实际买受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形,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即出租人,下同)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报名后以本人银行账户(竞买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竞买成交的,保证金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付至拍卖人银行账户(户名: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账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行号:1025 5706 0206),并在拍卖尾款结清时可抵作本次拍卖约定的应付款项;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 六、租赁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租赁经营协议》,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人民币50万元。租赁经营合同期届满,买受人应向委托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它费用,并按合同约定返还油站设施设备以及配合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变更回委托人名下,且在无违法违纪以及违约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情形下,所交租赁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计息)。 七、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一)标的租赁经营权按油站现状以及租赁条件进行拍卖和交付。 (二)竞买人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油站设施设备状况、布点规划、经营环境及市场前景、租赁经营条件和要求、租赁物相关瑕疵等),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委托人未对租赁经营资产进行质量安全技术鉴定,拍卖人也不是从事质量安全的技术鉴定机构,无责任和义务对其质量状况与完好程度以及安全状况做出评价,一切以展示期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勘查和鉴定,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的相关图片有可能与实物不完全一致。 竞买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否则一切责任或后果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了解相关瑕疵,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则视为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七)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买受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为降低买受人交易成本,在打折优惠后买受人应支付的固定佣金额为人民币9.24万元(佣金仅限提供增值税普票)。 (二)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九、网上竞价 网上竞拍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应当提前进入“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标的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信息,待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方可对标的出价,且出价必须大于等于当前价(当前价为起拍价时,竞买人的出价可以等于当前价)。 本次网络拍卖会时间定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时开始,拍卖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如有优先竞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出现同等最高出价时,享有优先竞买权的竞买人为标的买受人)。由于租赁物为新设油站,因此拍卖标的无优先竞买权人。 十、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买受人或代表其参与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2025年2月24日17时前亲自到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现场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仅限外地客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拍卖成交付款通知书》等成交确认文件。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买受机构的行政公章; 2.买受机构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网络买受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机构证照信息须与竞价系统注册及实名认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支付拍卖成交款项 (一)买受人须在2025年2月24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买受佣金;2.交易服务费;3.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二)成交价款(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15年期租金总额,买受人在油站完成全面验收以及办理相关经营资质后应一次性支付租金150万元(即首期租金),且在一年内补足支付租金总额至430万元,剩余租金按年支付,直至租期结束。租金由买受人自行缴纳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二、移交拍卖标的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买受人按照本竞买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付清拍卖款项后,向拍卖人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付通知书》,并凭上述文件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经营协议》。 (二)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委托人在油站完成全面验收并办理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首期租金款以及租赁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付租赁物,同时与买受人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自《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油站租赁经营权移交给买受人。 (三)鉴于其它原因,拍卖成交后油站交付使用的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并自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同时承租人无权对油站因交付时间延期要求任何补偿。 (四)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日内积极配合交接并无条件受领标的进行接业管理。在标的物腾空交付期间委托人不收取租金,同时买受人不享有标的物在腾空交付期间的收益权。 十三、关于租赁经营协议的相关规定及约定 租赁经营协议系本竞买须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须知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有可能涉及到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请竞买人在报名时务必向本公司索取租赁经营协议文本(联系人:李女士15207306360),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委托人在成交后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拍卖上传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约定,且在不调整成交价格以及不违背交易条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完善租赁经营协议的相关条款。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其以竞买人、买受人和承租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上述规定和约定,并对此无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转让租赁经营协议。 十四、租赁经营期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等相关事宜的约定 拍卖成交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租赁经营协议签订前依据《拍卖法》以及拍卖文件的规定和约定执行,协议签订后则依据《民法典》以及《租赁经营协议》的规定和约定执行。 竞买人在签订《租赁经营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在协议签订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它相关事宜以协议约定为准,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一)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充抵部分继续追偿)。 (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租赁期履约保证金、买受佣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拍卖约定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标的成交总价(15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2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和违约金等拍卖约定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三)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租赁经营协议并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签订租赁经营协议或者在收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无故不按通知要求接收标的物的,应当每天按15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接收超过30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价款,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租金损失,并支付保管费(2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租金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六、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金鹗中路304号中环大楼6楼 咨询电话:0730-8675888(办) 15207306360(李女士) 0730-8243109(市场监督部门) 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租赁经营权按照油站现状以及租赁经营条件进行拍卖和交付。 2.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即承租人,下同)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基金和费用。 3.租赁经营期限:15年,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经营以及充电桩车位(已配套高压供电)、洗车、商品销售等其他配套服务(具体经营范围须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4.出租人负责办理油站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出租人作为经营主体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之后再由出租人配合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变更至承租人名下。 5.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1)承租人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证照和手续,以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经营性和政策性风险。 (3)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基金自行承担,并对其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与债务及纠纷负责。 (4)由出租人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变更至承租人经营主体名下开展经营活动,但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变更回出租人名下,且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5)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社保、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水电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费用)自行承担。 5.由出租人按照所交纳的租金金额开具租金发票,并承担标的应缴纳的租赁税费和基金(即租金为含税价),但不包括水电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费用。 6.租赁物在移交日之前的所有水电气、通讯、物业、卫生等相关费用或其它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出租人负责解决,租赁物交付日之后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相关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租赁合同期届满或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时,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物品自行带走,但附着于租赁物的固定装修及其它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且无权对其在租赁期的投入要求补偿;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符合根据其性能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因错误使用或人为损坏需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8.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无违违纪以及违约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的,所交租赁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计息)。 9.租赁合同期届满油站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经营要求: 1.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应服从出租人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并按照租赁经营的条件以及规定和要求进行运营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将租赁物(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转租、转包、转借或互换给第三人。 2.承租人必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确保服务质量。承租人不得出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商品,如出现油品质量纠纷以及人身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件,概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3.承租人添置的充电桩电价和洗车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同行以及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 4.承租人在租赁经营期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租赁经营协议的约定,不得擅自装修改造油站设施,如确有必要则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因租赁经营活动或租赁物所涉及的一切人身和财产以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包括对受害人及受害第三人的赔偿)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加强安全和环保措施,做到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并自觉接受出租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避免发生爆炸、火灾、环境污染、中毒、盗窃等恶性事件,如因疏忽大意导致安全事故、环保责任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6.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出租人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自觉履行《租赁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否则出租人有权酌情扣除其所交租赁保证金或解除租赁经营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解除合同的约定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协议,收回协议项下租赁物。 1.擅自转租、分租、转借、互换、抵押、处置租赁物(或成品油批准证书)以及改变租赁物用途或改变经营范围的; 2.逾期支付租金达15天,或逾期支付租赁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天的; 3.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4.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基础或主体结构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物实施装修改造、进行其他形式的改善/增设他物的; 6.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时不及时处理妥当,给出租人造成不利影响的; 7.承租人违反约定使用租赁物,发生爆炸、火灾、环境污染、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8.承租人不按约定补足租赁保证金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出租方权益之行为,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承租人拒不按期改正的。 三、其他说明: 租赁经营条件及要求未尽事宜详见《租赁经营协议》相关条款约定。
项目描述
拍卖标的为汨罗市桃林寺镇晟江加油站十五年租赁经营权,包括油站房地产及加油设施租赁权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权。 汨罗市晟江加油站位于桃林寺镇江北村240国道东侧,为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加油站。油站用地面积3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6.32平方米,其中框架结构站房(2层)1栋,由便利店、卫生间、办公室、发配电间组成,建筑高度6.75m、建筑面积399.48㎡;轻钢结构钢罩棚(1层)1栋、建筑高度 8.55m、建筑面积166.84㎡,并设置SF双层埋地储油罐4具(92#×1具/50m³、95#×1具/50m³、98#×1具/25m³、0#×1具/50m³)、自封式税控加油机4台(油枪8支)、停车位8个(其中预留直流充电桩车位4个,竞得方可自行投资建设),另外预留龙门式洗车机位1个。油站建设方案按规划要求设计,并完成排水、电气照明、绿化及硬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为积极开拓成品油销售市场并发挥企业各自经营优势,楚之晟集团公司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晟江加油站租赁经营权,并在经营期间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和推荐所属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承租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相关油品。 租赁经营期限为15年,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人民币50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拍卖成交后双方签署正式的租赁经营协议,承租人在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万元租赁保证金,并在油站完成全面验收以及办理相关经营资质后应一次性支付租金150万元,且在一年内补足支付租金总额至430万元,剩余租金按年支付,直至租期结束。 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经营以及充电桩车位(已配套高压供电)、洗车、商品销售等其他配套服务(具体经营范围须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十五年租赁经营权价值(租金)起拍价为645万元(4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承租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类型
企业
企业资质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实缴注册资金范围
四、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女士(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207306360
联系地址
岳阳市金鹗中路304号中环大楼6楼
五、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