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其他交易信息 | 标的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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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一期101、201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01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22,82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7,60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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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一期102、202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02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22,86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7,62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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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一期103-105、203-205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03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36,32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2,10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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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一期106、107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04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4,472.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824.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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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5: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一期108、206-208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05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40,932.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3,644.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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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6: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一期109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06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2,636.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212.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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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7: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一期110、210、209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07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28,40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9,46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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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8: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一期111-113、211-213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08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78,66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26,22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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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9: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一期114、214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09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22,86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7,62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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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0: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一期115、215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10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22,82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7,60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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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1: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02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11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14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38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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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2: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03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12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46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48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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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3: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04、105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13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9,188.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6,396.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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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4: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06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14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46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48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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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5: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07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15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5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5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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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6: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08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16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1,772.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3,924.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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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7: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09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17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5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5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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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8: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10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18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46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48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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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9: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11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19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46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48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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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0: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12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20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46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48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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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1: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13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21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14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38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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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2: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16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22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14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38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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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3: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17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23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46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48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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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4: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18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24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46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48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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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5: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19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25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464.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488.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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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6: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20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26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3,5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5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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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7: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21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27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1,772.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3,924.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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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8: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01、114、201-214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28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08,18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36,06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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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9:平江县西街月池塘安居小区二期商业115、122、215-222号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29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68,256.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22,752.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月池塘安居小区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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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0:原罗莱家纺,位于平江县碧潭路原罗莱家纺五间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30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241,08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80,36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01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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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1:原手机店,位于平江县碧潭路原手机店两间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31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42,645.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4,215.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01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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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2:原才子男装,位于平江县碧潭路原才子男装三间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32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01,928.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33,976.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01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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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3:原数码快照,位于平江县碧潭路原数码快照一间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33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4,409.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4,803.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01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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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4:原百元男装,位于平江县碧潭路原百元男装一间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34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54,018.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8,006.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01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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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5:原成人用品,位于平江县碧潭路原成人用品一间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35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0,527.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3,509.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01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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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6:原炒货店,位于平江县碧潭路原炒货店一间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36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21,60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7,2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01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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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7:原爱宝贝,位于平江县碧潭路原爱宝贝三间商铺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37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97,518.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32,506.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01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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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8:原金色家园,位于平江县百花台路原金色家园二楼部分写字楼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38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56,099.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52,033.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百花台路1号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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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9:原白云会所,位于平江县百花台路原白云会三楼部分写字楼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39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53,46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7,82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百花台路1号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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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0:原力维美,位于平江县百花台路原力维美四楼整层写字楼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40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80,498.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60,166.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百花台路1号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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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1:原台铃摩托,位于平江县怀甫路原台铃摩托四间仓库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41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42,060.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14,02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怀甫路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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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2:空置(仓库),位于平江县怀甫路两间空置仓库三年期租赁权 | ZCZL2025020002042 |
标的资产类别:房屋土地
租期:年
租金挂牌价(元):11,109.00
是否设置优先承租权:否
租金挂牌价备注: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有无免租期:
保证金金额(元):3,703.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2-12 - 2025-03-04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怀甫路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
(一)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总价款除以3计算):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7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第一年租金;2、拍卖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岳洲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8 9999 1010 0031 8102 3;
开户行: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行号:301557001503;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三年的租金拍卖成交总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特别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后,第一年租金由拍卖公司代委托方收取,其余年度租金由买受人直接向平江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缴付,后续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年度到期前10日,收取方式和时间在后续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为年租金的10%,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委托人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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