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岳公资产字【2024】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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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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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RMB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规则》、《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竞买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公告编号
岳公资产字【2024】289号
项目编号
ZCZR2024110014
项目名称
临湘市牛崖山矿区工业广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砂石料拍卖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26 17: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23 17:00:00
产权类型
资产转让
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临湘市牛崖山矿区工业广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砂石料拍卖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其他交易信息 标的属性
临湘市牛崖山矿区工业广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产生的 剩余砂石料 ZCZR2024110014001
标的资产类别其他
转让挂牌价(元)29,057,100.00
是否设置优先转让权
是否有保留价
加价幅度(元)30,000.00
限时报价期(秒)300
保证金金额(元)3,00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4-11-26 - 2024-12-23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塘镇雷家西北约285米
价款支付要求(一)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买受佣金,2.交易服务费。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二)成交价款分三期付清: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价款的50%,第13个月内付清价款的25%(付款至75%),第25个月内付清价款的25%(付款至100%)。 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26日15时前凭临湘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开具的缴款单自行到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缴纳50%的成交价款(首期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原路退回),并将征缴凭证扫描件交给拍卖人。此后,买受人须严格按照上述付款进度支付二、三期成交价款。 (三)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4-12-24 09: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12-24 1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2-23 17:00:00
竞得人保证金是否原账户退回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
(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缴纳比例
竞买方
100%
委托方
0%
代理机构服务费
———
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采取网上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临湘市牛崖山矿区工业广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砂石料,详见《项目描述》。 二、竞买人资格 (一)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三、标的展示 于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3日(工作日9:00-17:00)在湖南省临湘市长塘镇、白羊田镇(牛崖山矿区)公开展示,竞买人请提前预约并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预约联系人: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李女士15207306360) 四、报名流程 (一)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实名认证(机构注册需先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竞价系统的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以及按系统的提示交付竞价保证金。 (二)特别说明: 1.鉴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款人必须与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含实际买受人)名称一致。拍卖成交公告由竞价系统自动生成,并且买受人名称不可更改,因此竞买人只能以自己的真实名义参与竞买,并且网上报名和出价一律视为其本人或本机构的行为。 2.竞买申请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相关手续的,导致拍卖成交后在签订买卖合同以及开具成交款项相应票据时,出现报名竞买人与实际买受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形,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 报名后竞买人以本人银行账户(竞买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子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竞买成交的,买受人在临湘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全额缴纳成交价款,并向拍卖人付清买受佣金等费用以及向岳阳市交易中心付清交易服务费后,凭税务机关征缴凭证和委托人退款通知函申请将保证金由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退回买受人银行账户(不计息);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 六、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1.标的数量来自工业广场建设场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方量和吨位误差瑕疵责任,如有出入一切以“现状”和“可得到”状态为准。 2.标的品质以场地平整工程实际开挖出的状况(可得到状态)为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关于标的品质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出入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并了解相关瑕疵,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5.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竞价系统”的标的图片与实物有可能不完全一致。 6.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买受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湖南省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政府招商引资和降低买受人的交易成本的需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行业收费标准的3.2折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成交价金额在200万元以下部分按1.6%(5%×0.32=1.6%)计算拍卖佣金。 (2)成交价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8%(4%×0.32=1.28%)计算拍卖佣金。 (3)成交价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按0.96%(3%×0.32=0.96%)计算拍卖佣金。 上述(1)(2)(3)项金额合计即为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拍卖佣金总额。 (二)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4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拍卖人代收代缴,并由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八、网上竞价 网上竞拍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应当提前进入“竞价系统”,搜索本次网拍活动相应标的的竞价页面,查看竞拍标的信息,待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方可对标的出价,且出价必须大于等于当前价(当前价为起拍价时,竞买人的出价可以等于当前价)。 本次网络拍卖会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开始,拍卖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与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在网络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先在自由竞价时间段内进行报价,当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流拍。 九、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买受人或代表其参与竞买的代理人必须在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亲自到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拍卖成交付款通知书》等成交确认文件。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一)买受人为自然人的: 1.买受人身份证原件; 2.竞买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买受人为机构的,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买受机构的行政公章; 2.买受机构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买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买受人的证照信息须与竞价系统注册及实名认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十、支付拍卖成交款项 (一)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付清以下拍卖款项:1.买受佣金,2.交易服务费。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二)成交价款分三期付清: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价款的50%,第13个月内付清价款的25%(付款至75%),第25个月内付清价款的25%(付款至100%)。 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26日15时前凭临湘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开具的缴款单自行到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缴纳50%的成交价款(首期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原路退回),并将征缴凭证扫描件交给拍卖人。此后,买受人须严格按照上述付款进度支付二、三期成交价款。 (三)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一、移交拍卖标的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买受人按照本竞买须知第十条规定的期限付清首期成交价款(价款的50%)、拍卖佣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向拍卖人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委托人凭上述文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或自然资源局在2024年12月31日15时前与买受人签订工业广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施工及砂石料出售合同,并采取现场指认以及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标的,同时与买受人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交付数量以工程项目实际能够产生的剩余砂石料吨位(方量)为准。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即视为委托人和拍卖人已完成标的交付义务,且买受人无权对标的交付方式提出异议。 (二)买受人应及时进场施工并清运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剩余土石方,不得影响项目建设单位的后续建筑施工,并于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转运完毕。 (三)在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应自行承担保管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含标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均自行负责,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一)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买受佣金、拍卖费用以及交易服务费等约定拍卖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十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拍卖费用、交易服务费和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三)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价款、买受佣金和交易服务费等拍卖款项,导致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10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2.买受人未及时进场施工并清运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剩余土石方而影响建设方的后续建筑施工,或者未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标的转运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买受人对自己成交的标的未完全履行应尽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视为认可和接受此项规定和约定,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四)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违约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公告费、交易服务费、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十三、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金鹗中路304号中环大楼6楼 咨询电话:0730-8675888(办) 15207306360(李女士) 0730-8243109(市场监督部门) 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委托标的按照“现状”以及“可得到”状态(含瑕疵)进行拍卖和交付。 2.拍卖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拍卖费用、交易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基金(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税、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 3.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按照工业广场场地平整建设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采挖和填方施工,并做好边坡支护和生态修复,以及合理规划有序堆放留用砂石料,同时及时清运剩余土石方,并且相关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买受人在开工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制定工程项目的开挖(采挖)及填方、边坡支护和生态修复等设计方案,并通过自然资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同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5.工程项目建设竣工期限为36个月(从开工之日起),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规范、作业要求以及工程进度,及时开挖山体和平整场地以及清运剩余土石方。 6.买受人或者其工程项目施工方必须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应的作业资质和资格,并且由此涉及的相关事宜和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7.买受人(含工程项目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和生态环保要求进行作业。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以及机械设备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和资格,并为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且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均自行负责。 8.买受人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用地拐点坐标和平场标高的定界范围以及边坡支护和生态修复的设计边界进行挖方和填方,不得擅自越界开挖山体或越范围填方,否则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罪和破坏生态环保罪论处,并赔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保被破坏所造成的损失。 9.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项目监管单位及建设单位(湖南振湘矿业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无条件按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场地平整,以及接受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剩余土石方(含砂石料),并且对实际能够产生的剩余砂石料数量及质量无异议。 10.山体开挖和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外运等如牵涉到与周边村民关系协调,所有协调事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 11.买受人外运土石方如造成道路损坏的,则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12.拍卖标的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税、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鉴于项目建设单位未做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以及边坡支护和生态修复设计方案,工程项目实际的挖方量和剩余土石方量(含剩余砂石料数量)有可能存在数量误差,竞买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现有的技术资料和自身经验进行评判,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该交易风险概由买受人承担。 2.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会有部分剥离物,易存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买受人应在施工工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设计要求的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的开挖方式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开采过程中尤其要关注山体水土流失情况和高陡边坡稳定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严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3.买受人应补充开挖边坡的稳定性分析,并论证合理的开挖边坡角。 4.拍卖成交后,由临湘市税务部门按照上缴的成交金额开具完税凭证,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开具标的销售发票,如需缴纳相关税费、基金则概由买受人承担。 5.由拍卖人开具佣金及费用票据,但仅限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
项目描述
拍卖标的为临湘市牛崖山矿区工业广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砂石料。 湖南振湘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临湘市牛崖山矿区加工生产200万吨/年建筑用花岗岩骨料项目,已通过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工业广场规划用地面积0.084km²、平场标高103m。 根据对项目用地进行地质勘查及工程测量,场地平整施工可产生建筑用砂石料约312.92万吨,经批准建设项目自用约60.25万吨,剩余可纳入处置的建筑用砂石料约252.67万吨。 通过对挖方区岩石进行地勘取样鉴定,岩样为中粒、中细粒黑云母二长花岗岩,主要由石英约 29%、钾长石约 35%、斜长石约 27%、黑云母约 7%以及少量石榴子石、电气石、绿柱石、褐铁矿、高岭土、水云母等组成,可根据块径生产块石、石渣、石米等产品,能够满足建筑用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上述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剩余砂石料进行拍卖。 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保留价:人民币2905.71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注:地质调查评价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场地平整施工及砂石料出售合同,请竞买人到拍卖人处线下索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类型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资质
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实缴注册资金范围
四、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临湘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
临湘市城中北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682MB1E50432X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女士(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207306360
联系地址
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6楼
五、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