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其他交易信息 | 标的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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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为华容县花兰窖电力排灌站报废设备一批 | ZCZR2025030004001 |
标的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转让挂牌价(元):275,500.00
是否设置优先转让权:否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5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3-20 - 2025-04-02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北景港镇花兰窖
价款支付要求:十、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拍卖成交价款
买受人须在2025年4月9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
1、拍卖成交款;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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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为华容县公安局扣押的涉案风化砂土一批 | ZCZR2025030004002 |
标的资产类别:其他
转让挂牌价(元):315,000.00
是否设置优先转让权:否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1,0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3-20 - 2025-04-02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公安局
价款支付要求:十、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拍卖成交价款
买受人须在2025年4月9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
1、拍卖成交款;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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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为华容县委党校学农基地一宗土地三年期租赁使用权 | ZCZR2025030004003 |
标的资产类别:土地(使用权)
转让挂牌价(元):6,210.00
是否设置优先转让权:否
是否有保留价:是
加价幅度(元):200.00
限时报价期(秒):180
保证金金额(元):5,000.00
标的展示时间:2025-03-20 - 2025-04-02
标的展示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价款支付要求:十、支付拍卖成交款项、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一)拍卖成交价款
买受人须在2025年4月9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付清:
1、拍卖成交款;2、拍卖佣金;3、交易服务费;
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岳阳市金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3630188801300028347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二)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标的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三)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该规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提供岳阳市交易中心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多个标的同时拍卖的,此费用按拍卖成交标的数量平均分摊。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四)剩余租金
拍卖成交价为第一年期租金总额,第一年期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由出租人自行收取。
(五)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租赁期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数额由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买受人为机构的,需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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